表7-2-3开停工时三废排放方案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方式 | 排放量 (存放量) | 预处理措施 | 排放时间 |
氨罐 碱罐 燃料气及火 炬分液罐 缓蚀剂罐 污油罐 分馏塔顶分 液罐 焦炭塔 原料油分液 罐 污油池 | 氨液 碱液 瓦斯 缓蚀剂 污油、瓦斯 废水 含硫污水 含油污水 含油污水 污油、污水 | 罐存 罐存 向火炬排空 罐存 污油回炼、废水 排含油污水 系统 管道输送至除、 冷焦水系统 排含油污水系统 排含油污水系统 | | 装置注氨用 装置注碱用 作为炉子燃料 装置注缓蚀剂用 污油回炼或外送 全部送汽提 净化处理后,循环再 用 定时、定点、集中排 放 回收污油 | 不排 不排 不排 |
7.3环保治理措施、方法及标准
7.3.1废水治理
延迟焦化装置正常生产中的污水分为含硫污水、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四类。
(1)含硫污水
延迟焦化装置含硫污水分两部分,一部分来自分馏塔顶气液分离罐排水,另一部分来自焦化富气分液罐的脱水,此两部分污水用泵密闭送往酸性水处理装置。
延迟焦化装置的含硫污水质中一般H2S为1500mg/L,氨为1200mg/L,采用蒸汽汽提的方式将水中所含的硫和氨除去,汽提后的净化水中H2S<50mg/L,氨<100mg/L,再循环使用,达到节水降污的目的。
在正常生产中应控制好含硫污水的含油量<200mg/L,以确保酸性水装置的正常操作。
(2)含油污水
延迟焦化装置含油污水主要来自机泵冷却水、容器脱水和放空塔排水。
机泵使用新鲜水进行冷却,其中有压部分回到动力厂,无压部分排到含油污水管道,控制水中的含油量<200mg/L。
容器脱水为间歇排水,排入含油污水系统,要求脱水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控制好水中的含油量<200mg/L。
生活用水为间歇排水,排入污水处理场处理。
含油污水排到污水处理场处理。
(3)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本装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排污扩容冷却器的排水,为间歇排放,控制pH<9。
7.3.2废气治理
延迟焦化装置生产中排放的废气主要有燃烧废气和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烃类气体两类。
(1)加炉炉烟气
加热炉采用的燃料为脱硫后的燃料气,燃烧烟气通过60m高的烟囱排放。排放污染物的浓度为27mg/m³,TSP为30mg/m³,排放速率SO2为1.5kg/h,NOx为1.7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的要求。
(2)烃类气体
装置在非正常生产时,会排出少量烃类气体,通过管道密闭排入火炬气回收装置回收。
7.3.3噪声防治
延迟焦化装置生产时的噪声源为加热炉、空冷器、机泵、气压机及非正常生产时的蒸汽放空,采取的治理措施为:加热炉采用低噪声火嘴,蒸汽放空点加消声器,对功率较大的电机加隔声罩,高压水泵采用低噪声电机,气压机安置在室内,控制厂界噪声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Ⅳ类靠马路)]。
7.3.4绿化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厂区绿化设计规范》,在保证安全生产又有利于保护、改善和美化环境的原则下,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环境,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污染,净化空气,改善装置区内的环境卫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