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氨是生产尿素、硝铵、碳铵等氮肥的中间产品,也是其它化工产品的基础原料。因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特性,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氨临界储存量大于10吨就构成了重大危险源。所有液氨储罐均属于三类压力容器。因此,液氨储罐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运行、充装到贮存,都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等安全规定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期技术检测、检验制度,严禁超温、超压、超量存放,确保安全运行。现将液氨储罐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危险特性和危险性分析,提出一些预防性和应急处置措施,与氮肥生产企业同行进行交流探讨。
2 液氨储罐运行过程的危险性分析
2.1氨的危险特性
氨是一种无色透明的带刺激性臭味的气体,易液化成液态氨。氨比空气轻,极易溶于水。由于液态氨易挥发成氨气,氨气与空气混合到一定比例时遇明火能爆炸,爆炸范围为15-27%,车间环境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泄漏氨气可导致中毒,对眼、肺部黏膜、或皮肤有刺激性,有化学性冷灼伤危险。
2.2 生产运行过程危险性分析
2.2.1在氨合成生产岗位的液氨主要通过氨分离器和冷交换器下部的放氨阀输送至液氨储罐,因此氨液位的控制非常关键。如果放氨速度过快、液位操作控制过低或其它仪控失灵等原因,会导致合成高压气窜入液氨储罐,造成储罐超压,氨气大量泄漏,危害极大。
2.2.2 液氨储罐的存储量超过储罐容积的85%,压力超出在控制指标范围或者在液氨倒槽操作,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程序、步骤操作,会发生超压泄漏爆炸事故。
2.2.3 液氨充装时未按规程规定过量充装、充装管道爆破会导致泄漏中毒事故。
2.3 设备、设施危险性分析
2.3.1 液氨储罐的设计、检测、维护保养缺失或不到位,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存在缺陷或隐患时,可能会导致储罐泄漏事故。
2.3.2 夏季或气温高时,液氨储罐未按要求设置遮阳棚、固定式冷却喷淋水等预防性设施,会造成储罐超压泄漏。
2.3.3 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接地损坏、失效,可能会导致储罐遭受电击。
2.3.4 生产工艺报警、联锁、紧急泄压、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等装置失效,会使储罐发生超压泄漏事故或事故扩大。
2.4 其他作业的危险性分析
2.4.1 在生产巡检和设备内检修过程中,容易发生高处坠落、受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等事故。
2.4.2 液氨罐区防爆区内动火、动土作业措施未落实到位,会引发着火爆炸事故。
3 事故预防措施
3.1 生产工艺操作预防措施
3.1.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必须十分重视合成岗位放氨操作,控制好冷交、氨分液位,保持液位稳定控制在1/3~2/3指标范围内,防止液位过低或过高。
3.1.2 严格控制液氨储罐压力在规定范围内;液氨倒槽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液氨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容积的85%,正常生产时液氨储罐应控制在较低的液位,一般控制在安全充装量的30%以内,避免氨在储存过程中因环境温度上升膨胀、升压而导致储罐发生超压危险。
3.1.3 液氨充装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装氨人员应经过专业的
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应熟悉所装容器的性能、特征、操作法、附件结构、工作原理和液氨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措施。
(2)充装前应验证罐体检验证、罐车使用证、驾驶证、押运员证、准运证是否齐全有效等证件的有效性,安全附件应齐全灵敏、检验合格;充装前槽车内的压力不小于0.05 MPa;应检验装氨连接管道性能的完好。
(3)装氨人员应严格执行液氨储罐操作规程,充装时应注意充装量不超过贮槽容积的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