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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爆炸事故是油品码头储运生产中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26日

  d动火前未按规定进行采样分析和测爆;
  e动火作业结束后遗留火种,等等。
  3.1.2现场吸烟
  烟火在“防火防爆十大禁令”中列第一位。燃烧的烟头的表面温度达到200~300℃,中心温度可高达700~800℃,远高于油品的燃点。打火机、火柴或烟头点燃时散发的能量也大大超过油气所需要的点燃能量。因此在油品码头,特别是在散发油气较多的装卸作业现场吸烟,是非常危险的,极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1.3机动车辆排烟喷火
  火车机车、汽车及其他机动车辆(如拖拉机、消防车等)一般都以汽油或柴油作燃料。有时,在它们排出的尾气中夹带着火性、火焰。若未佩戴阻火器,有可能引发车辆所在或所经过地区(如火车栈桥、汽车装车站、灌桶间等)的火灾、爆炸事故。
  明火还包括加热用火、熬炼沥青用火等。
  3.2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主要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误操作、擅离工作岗位、纪律松驰及思想麻痹等行为。声音作业是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有些事故表面上看是自然灾害,如雷击、静电等引起的,但实际上多是因违反操作规程,平时对设备管理不当,操作中出现漏洞或失误等人为因素为自然灾害创造了条件。前文讲到的动火作业之所以造成危害,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违章作业。违章作业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占全部事故的60%以上。
  3.3设备设施质量缺陷或故障
  3.3.1电气设备设施质量缺陷或故障
  (1)由于设计、选型工作中的失误,有时造成某些电气设备设施选用不当,不满足防火防爆的要求,不具备本质安全性,这种情况下容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2)存在质量缺陷或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可能造成电气设备过热或产生电火花,甚至引发电气火灾事故,进而引起油品码头的火灾爆炸事故。
  3.3.2储运设备设施质量缺陷或故障
  (1)储罐(特别是液化烃储罐)、油泵、输油臂、鹤管、管道及船舶等储运设备设施主体,若在选材、制造和安装中存在质量缺陷,或在运行一段时间后,受腐蚀、老化及不正常操作的影响而发生故障,有可能导致油品泄漏、扩散等事故,为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储运设备设施的附件和安全装置,如阀门、法兰、安全阀、呼吸阀、检测仪表、遥控装置、联锁保护装置等,若存在质量缺陷,或在运行过程中遭损坏,很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4工程技术和设计缺陷
  工程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通常体现在:建构筑物的布局不尽合理,防火间距不够;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达不到要求;消防设施不配套;装卸工艺及流程不合理,等等。工程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但更主要的是导致事故(一旦发生时)的扩大和蔓延,加大损失。
  3.5静电放电
  油品在储罐、火车槽车、汽车槽车、油桶、油船及管道设备中进行装卸、输送作业时,由于流动和被搅动、冲击,易产生和积聚静电。若防静电措施不落实或效果不佳,静电荷将得以积累。当积聚的静电荷放电能量大于可燃混合气体的最小点燃能量,并且在放电间隙中油品蒸气和空气混合物的浓度正好处于爆炸极限范围时,将引起爆炸、火灾事故。火车和汽车槽车装油过程中的静电危害尤为突出。
  此外,人体携带静电的危害也不容忽视。人体表皮有一定的电阻,当人们穿化纤衣服,同时又穿胶鞋或塑料鞋之类的绝缘鞋时,由于行走、运动等的摩擦,极易带上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静电(静电电位可达数千优至数万伏)。
  3.6雷击及杂散电流
  建构筑物(包括储罐)的防雷设施(如避雷针、避雷网等)不齐备或防雷接地措施不力,有可能在雷雨天因雷击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且往往是重大事故。当然也不排除纯属自然灾害的情况。
  杂散电流窜入危险性作业场所也是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起因之一。
  3.7其他起因
  其他起因包括撞击与摩擦、交通肇事、人为蓄意破坏及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强浪等)等。
  4结束语
  以上从油品的易燃易爆等特性和火灾爆炸事故起因两个方面,对导致油品码头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作了较为详尽的分析。油品码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归结起来,是油品固有的危险特性、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不利的地域气象条件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掌握了油品码头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利于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降低危险性,从而更好地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促进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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