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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险液体化工品短量原因与防范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26日

液体化工品国际与国内贸易中,各利益相关方对货物数量十分敏感。发货方在装货港口利用贸易惯例中的漏洞少发货或者船方为了牟利在运输过程中盗卖货物导致液体化工品“缺斤短两”现象时有发生,引发很多贸易纠纷。货品短量成因较多、排查困难、责任界定难度大,已成业界难题。
        原因分析
        装货港因素
        一些缺乏诚信的发货方受利益驱使,在装货港利用贸易惯例中的漏洞少发货,此类现象屡有发生。
         1. 密度差异  装卸港密度不一致,装货港使用理论密度,而在卸货港或根据收货人的要求,使用实测密度,两者之间的差值造成短量。
        2. 管线残留  贸易中通常以岸罐发货数量作为最后的提单数量。若在装船过程中管线未清空造成部分货物滞留管线内未进入货舱会形成差量。
        3. 储罐因素  储罐底板发生变形或罐体发生倾斜都会造成岸罐发货量与实际数据之间的差异。存在储罐罐容表未经国家权威检定部门检定及超检定周期等现象。
        4. 检验方的公正性  一些检验公司现场作业人员流动性大。装货港发货方的检验公司在买方无人监督情况下检验公证性值得怀疑。例船舱液体计重一般采用空距测量法,一般测量要等液体基本稳定才能测量,否则计量结果受液体泡沫引起的液面虚高影响容易偏高。在现场检验中,受码头作业计划及其它因素的影响,检验人员不一定能够严格遵守计量规定。
        运输途中因素
        运输船舶从装货港装船结束至抵达卸货港码头途中造成短量的因素如下:
        1. 正常挥发  部分化工品易挥发。如丙酮等,在未采取惰性气体封舱的情况下,货物挥发散失也是造成差量的原因之一。
        2. 混舱装卸  某一贸易方为节约物流成本,采取货物混舱运输。在分割卸货中,上港货物多卸货造成下港货物短量。
        3. 盗卖货物  不排除一些船公司或船员为了牟利,在运输过程中盗卖货物。
        卸货港因素
        1. 船舱与岸罐计量差异 船舱计量一般采用UTIULLAGE&TEMPRATURE INSPECTION测量货品空距查舱容表的方法计算货品容积。岸罐计量采用量油尺测量货品深度查罐容表的方法计算货品容积。 上述两种方法均为国际通用的计量方法。实际计量中因计量方法不同也经常造成货物计量体积的不一致。
        2. 船舶舱容表因素 液体化工品船的舱容表由船舶设计部门利用船舶图纸上的型值编制舱容表。船舶实际建造后的型值与设计的理论型值存在误差。部分造船厂由于工艺水平较低其误差更大。 船舶随着营运年数的增加船体变形逐步增加故老旧船的实际舱容与舱容表的差异较大。首航船或改装船以及从其它国家引进的旧船易引起计量差异。部分运输船舶存在舱内管线工艺复杂管线体积不被舱容表包含的现象。有的船方为牟取非法利益船舶备有多套舱容表或存在暗舱。
        3. 储罐因素 卸货港储罐造成计量差异的因素同发货港储罐因素相似。
        4. 卸船过程因素卸船过程中船舶各舱连接阀关闭不严或管线吹扫次数与时间不够罐区收料过程中储罐间出现串料或卸船前后连接罐区管线填充状态满、半充、全空不一致等也易造成计量差异。
        5. 计量过程因素 计量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也同样会导致计量差异。如计量人员未随身携带计量仪器使用船方提供的计量仪器计量人员读数操作等由外部人员完成未经充裕的稳定时间对计量对象予以计量所用器具未经权威部门检定未对环境因素进行修订等。 在卸船计量中发生船检量与罐检量数据差异较大时一些检验方往往不能查清主要原因并签署有效的书面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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