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密闭操作,防止泄漏,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生产、使用及贮存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防静电工作服,戴耐油橡胶手套。
储罐等容器和设备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重点储罐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存在残留有害物时应及时处理。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打开丙烯醛容器时,确定工作区通风良好且无火花或引火源存在;避免让释出的蒸气进入工作区的空气中。
(2)生产、贮存丙烯醛的车间要有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一旦发生物品着火,应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灭火。
(3)丙烯醛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系统漏气时要站在上风口,同时佩戴好防毒面具进行作业;
——接触高温设备时要防止烫伤;
——设备的水压、油压保持正常,有关管线要畅通;
——维护保养好设备,消除跑、冒、滴、漏等现象,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生产区域内,严禁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固定动火区必须距离生产区30m以上)。生产需要或检修期间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5)生产设备的清洗污水及生产车间内部地坪的冲洗水须收入应急池,经处理合格后才可排放。
(6)充装时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严防超装。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或储罐内,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7℃,保持容器密封。
(2)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在丙烯醛储罐四周设置围堰,围堰的容积等于储罐的容积。
(3)每天不少于两次对各储罐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发现跑、冒、滴、漏等隐患要及时联系处理,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
(4)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的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
(5)应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运输车辆应符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阻火器、危险品标志牌、静电导链),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器,保持安全车速。厂区限速5km/h,厂区应设限速、限高标志。
(3)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防雨淋、防高温。
(4)在使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丙烯醛容器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装运时,应妥善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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