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安 全 隐 患 | 整 改 措 施 | 整改依据 |
一、调漆房、涂漆车间、烘干车间和油漆(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安全措施。 | |||
1 | 1.调漆房未独立、封闭设置,与火灾、爆炸危险区(1区)的安全距离未大于6m。 | 5.11涂装前处理、喷漆、涂料配制等腐蚀、有毒、易燃易爆可能性大的工序,隔开布置,调漆(含有机溶剂)间应独立,封闭设置,与火灾、爆炸危险区(1区)的安全距离应大于6m。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5.11 |
2 | 2.涂漆车间、烘干车间应与其他生产工序未隔离布置,或与相邻生产部门的封隔墙材料不符合GBJ16的规定。 | 5.12涂装作业场所采用有机溶剂除油时,与相邻生产部门的封隔墙材料应符合GB50016规定的耐火极限时间要求。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5.12 |
3 | 3.涂漆车间、烘干车间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的GB50016的规定。 | 5.5涂装作业场所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5.5 |
4 | 4.涂漆车间、烘干车间厂房四周未按GB50016的规定设消防通道。长度和宽度均超过160m的超大厂房,当消防设施在150m有效范围内无法保证厂房面积全部覆盖时,未设置厂房内消房车道,或门洞净高、净宽小于4m,车道净宽小于3.5m。 | 5.6涂装车间厂房四周应按GB50016的规定设置消防通道,长度和宽度均超过160m的超大厂房,若消防设施的150m有效范围无法保证厂房面积全部覆盖,应设置厂房内消防车道。且门洞净高、净宽不应小于4m,车道净宽不应小于3.5m。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5.6 |
5 | 5.涂漆车间、烘干车间厂房没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或未保持畅通。超大厂房内的涂漆、烘干操作工位与出入口安全门的紧急撤离距离超过25m。 | 5.7涂装车间厂房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且保持畅通。超大厂房内的涂装作业工位与出入口安全门的紧急撤离距离一般不超过25m。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5.7 |
6 | 6 .涂漆和烘干作业处在封闭的室内,以及室内空间内保持负压,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包括合格泄爆装置)。 | 5.8当涂装作业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并使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同时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包括合格泄爆装置),且喷漆工段防火分区占涂装车间面积不到20%,厂房可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的丁、戊类生产厂房确定防火要求(喷漆工段防火分区的灭火设备配置除外)。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5.8 |
7 | 7.涂漆车间、烘干车间的门窗未向外开,车间内的主要通道宽度小于1.2m,且未保持畅通。 | 5.14涂装车间的门窗内应向外开,车间内的主要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且保持畅通。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5.14 |
8 | 8.涂漆车间应在利用自燃通风的同时,未设置有组织的局部排风,必要时也未采取全面强制通风。 | 5.15涂装前处理和涂漆、喷粉作业场所应在利用自然通风的同时,设置有组织的局部排风,必要时采取全面强制通风,以防止涂装作业过程中的有害物质产生职业危害,保障作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5.15 |
9 | 9.油漆(危险化学品)库房未独立设置,未远离火源,库房的耐火等级、与周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存放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的要求,消防设施不齐全,通道不畅通;库内没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 5.9危险化学品、油漆库房布置应远离火源,并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定,一般应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边缘区域。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5.9 |
二、涂漆、烘干设备的安全要求 | |||
1 | 1.涂漆、烘干设备不符合GB4064、GB5083的通用安全要求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的专业安全要求。 | 6.1涂装设备设计应符合GB4064、GB5083的通用安全要求,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的专业安全要求。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6.1 |
2 | 2.喷涂器具和喷涂设备 各种喷涂器具、喷涂设备及辅助装置,不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中使用的安全技术条件。 | 各种喷漆器具和进入喷漆室的喷涂设备、辅助装置,都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中使用的安全技术条件。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
3 | 3.烘干设备 烘干设备的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GB14443的要求。 | 6.5烘干、固化设备 涂装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涂层干燥、固化用烘干室设备的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GB14443的要求。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6.5 |
4 | 4.废气处理设施 废气处理设施的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GB20101的要求。 | 6.6废气处理设施 涂装作业通风排气装置排出的气体有害物浓度超过GB16297中的规的大气污染排放限制时,应采取净化处理措施,废气处理设施安全要求应符合GB20101的规定。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6.6 |
三、防火、防爆 | |||
1 | 1.调漆、涂漆、烘干作业火灾危险性区域未按GB 6514 和GB 50016分类;与调漆、涂漆、烘干作业区相邻场所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未按GB 6514分为1区、2区、非爆炸危险区域。 | 7.1涂装工程火灾危险区域按GB6514-2008和GB50016-2008分类,与涂漆区相邻场所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按GBGB6514分为1区、2区、排爆炸危险区域;喷粉区按GB15607相对应的爆炸性粉尘环境区域分为11区、22区、非爆炸危险区域。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7.1 |
2 | 2.存在危险量的可燃漆雾和可燃残存物的涂漆区,未划为高度危险区域(1区、11区),该区域一般不布置电气设备,未按布置电气整体防爆要求严格控制。 | 7.2存在危险量的可燃蒸气、漆雾、粉尘和可燃残存物的涂装区或前处理区,应划分为高度危险区域(1区、11区),该区域一般不布置电气设备,如确需布置应按电气整体防爆要求严格控制。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7.2 |
3 | 3.高度危险区域(1区、11区)未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并与自动灭火装置连锁。 | 7.3高度危险区域(1区、11区)应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并与自动灭火装置连锁。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7.3 |
4 | 4.容易产生燃烧、爆炸的2区、22区,亦为火灾、爆炸危险区域,未划为中等危险区域,未严格控制易燃物存量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危险源。 | 7.4容易产生燃烧、爆炸的2区、22区亦为火灾爆炸区域,应划分为中等危险区域,严格控制易燃物存量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危险源。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7.4 |
5 | 5.轻度危险区域。调漆、涂漆、烘干作业专门设置的厂房或划定的有产生燃烧可能的空间,未划为轻度危险区域,未禁止一切明火,防止外来火种进入。 | 7.5轻度危险区域划分。为涂装作业专门设置的厂房或划定的有产生燃烧可能的空间,应该划为轻度危险区域,但是必须停止一切明火,防止外来火种进入。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7.5 |
6 | 6.涂漆车间、烘干车间不符合相关的耐火等级和厂房防爆、安全疏散的要求。建筑结构、构件及材料未根据防火、防爆要求选用;疏散门最小宽度大于0.8m,且未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走道的净宽大于1.4 m 。疏散设施未备有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标志 | 7.6涂装工程设计应符合相关耐火特级和厂房防爆,安全疏散的要求。建筑结构、构件及材料应根据防火、防爆要求选用,疏散门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8m,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m,疏散设施应备有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标志。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7.6 |
7 | 7.涂漆车间、烘干车间未正确分区布置工艺路线,未从有利安全、卫生、消防、节能、环保等设计要素出发,未采取必要的隔断、隔离设施,未注意防火间距和防火分割。 | 7.7涂装作业场所应正确分区布置工艺路线,从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设计要素出发,采取必要的隔断、隔离设施,并注意防火间距和防火分割。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7.7 |
8 | 8.喷漆室交替用于喷漆、烘干两用;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喷漆、烘干两用设备,不符合GB1443和GB14444的特定条件。 | 7.9喷漆室不应用于交替喷漆、烘干,特殊情况下使用喷漆、烘干两用设备,必须符合GB14443和GB14444的特定条件。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7.9 |
9 | 9.有限空间内的涂漆作业条件不符合GB12942的要求。 | 7.11有限空间内的涂装作业条件应符合GB12942的要求。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7.11 |
四、电气安全 | |||
1 | 1.调漆房、涂漆车间、烘干车间和油漆(危险化学品)库房的电气安全,不符合整体防爆的要求,即电机。电器。照明、线路、开关、接头等其中有的不符合防爆安全要求。乱接临时电线。 | 8.1涂装作业场内的电气安全,必须符合整体防爆的要求,即电机、电器、照明、线路、开关、接头等必须符合防爆安全要求,严禁乱接临时电线。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8.1 |
2 | 2.爆炸危险等级为1区的调漆房、涂漆车间和烘干车间内,电动机未按顺序选用隔爆、正压、增安型,2区未选用无火花型电动机 | 8.2爆炸危险区域等级为1区的涂装作业场所内,电动机、变压器按顺序选用隔爆、正压、增安型。2区可选用无火花型电动机和充油型变压器。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8.2 |
3 | 3.有防爆要求场所的开关、空气断路器、二次启动用空气控制器以及配电盘未采用隔爆型;操作用小开关未采用正压(充油)型;操作盘和控制盘未采用正压型;接线盒未采用隔爆型。 | 8.3有防爆场所的开关、空气断路器、二次启动用空气控制器以及配电盘宜采用隔爆型;操作用小开关宜采用正压型(充油)型;操作盘和控制盘宜采用正压型;接线盒宜采用隔爆型。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8.3 |
4 | 4.有防爆要求场所的照明灯具,固定式白炽灯和固定式荧光灯以及指示灯未采用隔爆型或增安型。信号报警装置未采用正压型或增安型,半导体整流器未采用正压型。 | 8.4有防爆要求场所的照明灯具,固定式白炽灯和固定式荧光灯发及指示灯应采用隔爆型或增安型。信号报警装置应采用正压型或增安型,半导体整流器采用正压型。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8.4 |
5 | 5.有防爆要求场所的控制电线未用铜芯铠装,截面在1.5㎡以下,接线盒未采用隔爆型或增安型。 | 8.5有防爆要求场所的控制电线宜用铜芯铠装,截面在1.5mm2以上,接线盒则应采用隔爆型或增安型。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8.5 |
6 | 6.确定为1~2区爆炸危险等级的涂装作业区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未可靠接地。除照明装置外的其它电气设备未采用专用接地线,接地线利用了输送易燃物质的管道。接地干线未在不同方向至少两次与接地体相连。 | 8.6确定为1~2区爆炸危险等级的涂装作业场所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采用可靠接地。除照明装置外的其它电气设备均应采用专用接地线,任何接地线不得利用输送易燃物质的管道。接地干线宜在不同方向至少两次与接地体相连。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8.5 |
7 | 7.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接地体宜垂直敷设,应深入地面并小于2m,水平敷设时,埋设深度不小于0.6m。并应与建筑物相距1.5m以上。 | 8.7接地线与连接体的连接线应采用焊接、接地体宜垂直敷设,应深入地面并不小于2m,水平敷设时,埋设深度不小于0。6m,并应与建筑物相距1.5m以上。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8.7 |
8 | 8.正常情况下,连续或经常存在爆炸混合物的场所和喷漆室内部设置了电气设备。但由于测量,当维修或控制要求不得不设置电气设备,却未按GB50058规定的防爆要求安装。 | 8.8正常情况下,连续或经常存在爆炸混合物的场所和喷漆室内部不宜设置电气设备,但由于测量,维修或控制要求不得不设置电气设备,则应按GB50058规定的防爆要求安装。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8.8 |
9 | 9.在涂装作业的爆炸危险场所内,接地设计技术规程不作规定的以下部分未接地。 a、不良导电地面处,380V及以下电气设备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b、干燥环境下,110V及以下的正常不带电的电气设备金属外 c、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 | 8.10在涂装作业爆炸危险场所内,接地设计技术规程不作规定的以下部分应接地。 a 不良导电地面处,380V及以下电气设备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b 干燥环境下,110V及以下电气设备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C 安装在已接地的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8.10 |
五、防雷、防静电 | |||
1 | 1.高大厂房没有防直击雷的设施,控制系统没有防感应雷的设备,其检测指标未达到GB50057的规定。 | 9.1高大厂房应有防直击雷的设施,精密电气设备、控制系统应有防感应雷的设施,其检测指标应达到GB50057的规定。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9.1 |
2 | 2.涂装作业场所内的工艺管线、排风管道及易燃易爆物料储存设备等未作可靠的防静电接地。 | 9.3涂装作业场所内的工艺管线、排风管道及易燃易爆物料存放设备等必须做可靠的防静电接地。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9.3 |
3 | 3.防静电的接地与其它用途的接地共用时,其接地电阻可按各种用途的接地电阻最低值确定。在爆炸危险场所内,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分开有困难时,接地阻值未按防雷接地电阻值选取。爆炸危险场所内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电阻,阻值大于1×10Ω。 | 9.5防静电接地与其它用途的接地共用时,其接地电阻可按各种用途的接地电阻最低值确定。在爆炸危险场所内,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分开有困难时,接地电阻值应按防雷接地电阻值选取。爆炸场所内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电阻,电阻值不得大于1X10Q。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5201-2007 9.5 |
六、技术文件 | |||
1 | 1.厂区总平面布置图,调漆房、涂漆车间、烘干车间和油漆(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建筑平面图,调漆房、涂漆车间、烘干车间工艺布置图,并应标注和划分火灾危险区域、爆炸环境危险区域。 | ||
2 | 2.有关化学品的技术资料。 | ||
3 | 3.调漆、涂漆和烘干工艺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 | ||
4 | 4.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告。 | ||
5 | 5.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