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为规范钻井井场用电安全管理,保障钻井井场施工作业现场用电作业安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钻井井场用电作业的管理职责、人员要求及过程控制要求等相关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钻井公司。
2 术语和简略语
本办法采用GB/T 28001-2001和Q/SY1002.1-2007标准规定的术语。
3 职责
3.1 机关处室职责
3.1.1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处室,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制、修订,以及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抽查。
3.1.2 市场与生产协调处负责组织与有关电力管理单位或部门协调停送电工作。
3.2 所属单位部门职责
3.2.1 HSE主管部门负责钻井队井场用电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单位二级钻井队用电作业许可的审核和现场监督。
3.2.2 生产协调主管部门负责钻井队用电作业过程中组织与有关电力管理单位或部门协调。
3.2.3 各基层单位负责建立健全钻井队用电安全措施,办理钻井队用电作业许可证,并组织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及应急要求。
4 管理内容
4.1 电工基本要求
4.1.1 电工应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无职业禁忌症,必须经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4.1.2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用电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设监护人,其他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相关的用电设备和线路作业。
4.1.3 电工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4.1.4 电工应按照规定要求正确穿戴防触电劳动防护用品。
4.2 一般要求
4.2.1 各钻井公司应为钻井队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4.2.2 钻井队现场必须配备绝缘手套、电气绝缘工具等防护设施,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
4.2.3 作业前,钻井队应组织开展危害因素识别与其风险评价工作,针对识别结果,制定具体的风险削减控制措施及应急措施,向员工进行交底教育,并按照“危险作业项目清单”(BH/QHSE/A7·46·2-01)中的用电作业许可级别,严格办理作业许可证,依据“岗位HSE作业指导书”和“岗位HSE巡回检查表”的要求进行作业和检查。
4.2.4 所有营区、生产区域内架设的电缆、动力线、导线必须保证无破皮或龟裂现象。
4.2.5 各种密封安全插接件必须连接紧固,连接电缆必须完好无损。插针、插孔等导电体间的连接必须松紧适当、接触良好。插接件装配完后,必须紧固到位。
4.2.6 井场距井口30m以内的电气系统的所有电气设备,如电机、开关、照明灯具、仪器仪表、电器线路以及接插件、各种电动工具等应符合防爆要求。
4.2.7 电气系统安装、检修时,电工应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站在绝缘体上。
4.2.8 井场电气设备及金属结构房采取接零保护措施,可移动电气设备采用可靠的漏电断路器,并保护接零,移动电焊机应同时接地保护。
4.2.9 每栋营房、每个工房以及临时用电都必须安装漏电断路器。严禁使用无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当作开关使用。
4.2.10 用电设备应具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装置,并采用“一机、一闸、一保护”。
4.2.11 在同一接零系统中,一般不允许部分或个别设备只接地、不接零的做法。如确有困难,个别设备无法接零而只能接地时,则该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2.12 在有负载状态下,必须使用载荷开关、断路开关或其它专用切断装置接通、倒换、切断电路。
4.2.13 保险装置或漏电断路器自动断开后,未查明原因前,不能重新合闸供电,在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供电。
4.2.14 各电器开关、接触器、电动机保护器、继电器、防爆按钮的动作应灵活、可靠,触头接触应良好,热继电器整定值与被保护电路相符合。
4.2.15 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进行灭火。
4.2.16 营房需要移位或搬迁前,必须切断每栋营房的总电源开关。
4.2.17 漏电断路器每年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钻井队每月应对漏电断路器做一次自检试验。
4.2.18 钻井队进行拆、搬、安作业时,井场有输电线路通过,市场开发主管部门应向建设方明确提出断电要求,必要时,由市场与生产协调处组织协调停电,并督促落实,留下记录。拆、搬、安设备前,由生产服务队(水电队)进行验电,封挂接地线,并按标准在接地线周围设置警戒线,现场调度人员应对通过井场的输电线路是否断电进行核实、确认。拆、搬、安设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监护。
4.2.19 用电作业过程中严禁下列情形:
a)非持证人员从事临时电源线及用电设备的安装、维修或拆除作业;
b)乱接乱拉电源线;
c)带电作业;
d)将电源线接头直接插在插座上;
e)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f)电线在水中浸泡;
g)在电热器上烘烤衣服、手套等易燃物品;
h)在接外电源、检维修电线路与用电设备时,采取约时供电;
i)将个人用电设施带入生产场所使用;
j)起重作业时,如上空存在高压电线,未采取断电等有效措施,发令起吊;
K)将个人用电设施带入生产场所使用。
4.3 钻井队现场电路的安装
4.3.1 供电线路
a)钻井队施工现场电路安装,井场必须采用TN-S供电方式,营区采用TN-C-S供电方式;
b)井场电路安装必须走向合理、整齐、规范,电缆敷设应考虑避免电缆受到腐蚀和机械损伤;
c)发电机至SCR/MCC房的电缆应对应相序接入;
d)发电房至营区电路,必须采用铠装电缆敷设。发电房至油罐区电路易受到机械损伤的,也应采用铠装电缆,其它井场主电路宜采用YCW型防油橡套电缆;
e)井场电路采用电缆槽敷设方式,过车处应设置过车桥或穿管保护;
f)井场、井架、机房、泵房、净化系统均应采用橡套电缆;
g)井场临时供电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高度不低于3m。机房、泵房、净化系统架空的供电线路应高于设备2.5m,距柴油机、井架绷绳不小于2.5m;
h)井架上电缆易磨擦处应加绝缘护套管;
i)严禁将供电线路牵挂在设备、井架、绷绳、罐等金属物体上;
j)供电线路严禁从油罐区上方通过。架空线不应跨越柴油罐区、柴油机排气管和放喷管线出口;
k)供电线路进值班房、发电房、锅炉房、材料房、消防房等各种活动房时,入户处必须加绝缘护套管,并保留适宜的滴水弯或采取防渗漏措施,野营房内的照明灯应用绝缘材料固定;
l)电气设备进出线无破损、松动、发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