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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硫化氢油气田硫化氢安全管理作业问题综述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05日

    23、  对储存加工高含硫原油的重点装置,如原油储罐、稳定塔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等,应在原油罐切水处、地漏、隔油池、含硫化氢贮罐等部位设置有醒目的硫化氢警示牌,标明硫化氢的特性及防护要求。
    24、  禁止在无硫化氢防护的情况下,对含硫储罐罐顶进行人工现场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和更换、拆检安全附件等作业。
    25、  套管气流程应接入单井生产流程管网;定期放套管气人员应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与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26、  含硫化氢的油气集输场站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和风向标;集输场站的计量房、油泵房、阀组间、污水泵房以及压气站的压缩机房内应设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仪器。禁止单独进入上述场所进行维修、计量或流程切换等操作。
    27、  含硫化氢的生产井、长停井、间开井、扶躺井井口装置流程应齐全,井口、井场警示标志、风向标应齐全。施工操作时,岗位人员应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器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28、  硫化氢浓度超过15mg/m3(10ppm)的油气井站应设置容易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危险点源图和紧急撤离路线图。
    29、  油气管线破裂出现油气泄漏,在作业区抢修时,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30、  含硫化氢密闭区域的所有油气取样口,应加强通风;在含硫化氢油气区钻、修井作业施工,其井场应安装防爆风机。
       31、 在含硫化氢区域或新探区作业,应建立防硫化氢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县、乡政府审查和备案。预案中应将硫化氢的危害、安全事项、撤离程序等内容告知3公里范围内的人员。
    32、  在含硫化氢区域施工的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对现场人员进行应急专业培训,掌握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
    33、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防硫化氢的应急演练,做到熟练、快速、规范,并做好应急演练记录。
    34、  离硫化氢危险源100米范围内的居民应该搬迁,500米范围内的居民应该签订动迁协议,3000米范围内显要位置张贴安全告知书。
    35、  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当硫化氢浓度到阈限值10ppm,则启动一级报警,此时应该:
    a)检查安全设备功能是否正常,保证随时可用;
    b)警惕情况的变化;
    c)遵守现场监督或上级的指令。
    当硫化氢浓度达到20ppm,则启动二级警报,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佩戴正压式呼吸器,并应该:
    a)立即安排专人观察风向、风速,确定受侵害的危险区;
    b)切断危险区不防爆电器;
    c)非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
    d)遵守现场监督和上级的指令。
    当硫化氢浓度达到100ppm(或以上),则启动三级报警,此时应该:
    a)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和危险区内居民撤离;
    b)佩戴正压式呼吸器保护设备;
    c)向上级(第一责任人和授权人)报告;
    d)立即安排专人在主要下风口100米远进行硫化氢监测;
    e)实施关井操作程序,控制硫化氢泄漏;
    f)通知救援机构。
    36、  警戒范围
    当硫化氢浓度大于10PPm,小于20ppm时,距井口500米范围设置警戒区;
    当硫化氢浓度大于20PPm,小于100ppm时:距井口1000米范围设置警戒区;
    当硫化氢浓度大于100PPm时,距井口3000米范围设置警戒区。
    第五十八  应急联络
    应准备和保存一份应急通信表,包括应急救援服务机构、政府机构和联系部门、其他相关单位等。
    第五十九条  应急点火
    当现场控制毫无希望,危机生命财产安全需点火放喷时,井场应先点火后放喷。油气井点火程序、点火决策人应在应急预案中明确。
    井场应配备自动点火装置,并备用手动点火器具。点火人员应配戴防护器具,并在上风方向距离火口不少于10m处。点火后应对下风方向,尤其是井场生活区、周围居民区、医院、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二氧化硫的浓度进行监测。
    37、  硫化氢急性中毒分级、处理及禁忌症按《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9-1988)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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