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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1日

   3、本质安全型——“i”

   其防爆原理是:通过限制电路电火花的能量,使其在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光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见图)。

   由于本安型电气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仅为25W,因此只能用于井下通讯信号、监控系统及仪器仪表。

   本安型的关键在于电路。

   4 、特殊防爆型——“t”

   即在增安型的基础上增加特殊的措施,如电机车.矿灯等。

   三 对防爆设备的要求

   1、特殊要求

   (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目的:为避免井下电气设备由于绝缘降低而产生短路电弧.火花放电等现象。

   见图:

   如:380伏的电气间隙为8毫米;

   127伏的电气间隙为6毫米;

   6000伏的电气间隙为60毫米;

   (2)防护等级“IP”

   指设备防外物和防水的能力,用“IP”加数字表示,数字共有防水9级,防外物7级。

   如:“IP53”——表示防水3级;防外物5级(即防尘)。

   (3)类别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用于有甲烷混合物的爆炸性环境;

   Ⅱ类——工厂的防爆电器,用于除甲烷以外的其他爆炸性混合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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