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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1日

 四 防爆电器设备的使用维护

   1 《煤矿安全规程》452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2,矿井应成立防爆检查组,对井下防爆电器进行定期检查,杜绝电器失爆。

   电器失爆的现象如下:

   (1)隔爆外壳有裂纹、小洞、严重变形、严重锈蚀、开焊;

   (2)隔爆外壳螺丝不全、松动、缺少、滑扣;

   (3)隔爆接合面间隙超限、接合面划伤和斑点超限;

   (4)电缆进线口胶圈不合格、无金属堵板;

   (5)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过小达不到要求;

   (6)两隔爆腔连通,造成压力重叠;

   (7)开盖闭锁损坏变形失灵等。

   3 运行中要有专人管理防爆电器设备,应做到:

   (1)爱护防爆电器,使之不受炮崩、水淋、埋压;

   (2)经常性地对隔爆外壳的内外涂防锈漆防锈;

   (3)井下潮湿,应每隔3~7天对隔爆接合面涂防锈油防锈;

   为使隔爆接合面不锈,可进行磷化、镀鉻等防锈处理;

   (4)凡出现失爆的电器,必须立即更换,严禁继续在井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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