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矿井防水措施
(1)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必须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矿井生产中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绘制矿区水文地质图。应查明矿坑,水的来源,掌握矿区水的运动规律,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预测矿井突然漏水的可能性。
(2)在积水的旧井巷、老采空区、江、河、湖、海、沼泽、含水层、岩溶带和流沙层等附近开采,应留出防水矿柱或划出安全地段,制定预防突然涌水的安全措施,方准采矿。矿柱或安全地段的距离,应根据地质构造情况确定。
(3)对于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在接近水体而又有断裂层通过的地区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段,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钻探水孔的位置、方向、数量、孔径,每次钻进的深度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势的高低、岩石结构与硬度等情况而定。
(4)探水前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①检查钻孔附近坑道的稳定性。
②清理巷道、准备水沟或其他水路。
③在探水工作地点或附近安装通信设施。
④巷道及其出口要有良好的照明及人行通道。
⑤对断面大、岩石不稳定、水位高的巷道进行探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超前探水。
(5)在通往含水带、积水区、放水巷道和有突然涌水可能的地点建筑防水闸门和防水墙。防水闸门和防水墙的具体要求如下:
1)防水闸门
巷道内设防水闸门,防止发生透水事故。防水闸门应设置在通往水害威胁地段的巷道汇合处,闸门应向来水方向打开。
2)防水墙
防水墙是用不透水材料建筑的封闭的挡水设施,应符合下列标准:
①建墙地点的岩石坚固,没有裂隙;
②具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涌水的压力;
③不透水、不变形、不移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