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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制煤矿安全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2日

    根据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源,提出相应的措施。

    首先,增加安全投入,树立安全生产观。煤矿企业,要针对我国煤炭企业技术设施落后的现状,增加安全投入,对煤矿的安全硬件设施进行更新换代,适时完成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的必要更新和改造,确保安全设施条件的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的基础才能愈筑愈牢。另外,还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强煤炭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树立安全生产观。要建立起严格的安全学习教育制度,规定员工每星期的安全学习教育制度。通过学习教育,使煤炭企业所有的管理者和生产者把安全生产变为个人的自觉行动。

    其次,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管,强化责任,对造成安全事故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当事人严查严处。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集中力量抓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企业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决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能有丝毫麻痹思想。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力度,使每位执法者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做到廉洁执法、公正执法,对在监管过程中的权钱交易、地方保护主义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第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带头抓落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地区、部门、单位,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责任,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决不姑息迁就;对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酿成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另外,要加大对安全事故中伤亡人员抚恤金补偿额度。事故后的抚恤和经济补偿是对当事人的一种抚慰,对企业一方则是一种经济惩罚。因此,有必要根据煤炭市场的变化情况,提高煤矿安全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抚恤金补偿标准,让煤矿企业从高额赔偿中真正感到切肤之痛,并自觉认识到如果忽视安全,经济效益也难以保证这么浅显的道理,从而使事故赔偿成为从经济上制约安全事故发生的一种有效手段。

    第四,把住源头准入关,法定岗位责任制度。对煤矿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尤其是对新招用的农民协议工),提高他们安全从业的素质和能力,坚决做到不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这是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必然要求。要定期对矿长专门进行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严格考试制度,成绩合格才能发给矿长资格证。同时还要建立企业法人资格年审制度,凡经年审考核不能达标者,吊销其从业资格证照,杜绝当前一些企业法人不愿亲自参加培训学习,而是用金钱交易或替代考试的方法取得法人证照的行为。要严肃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准入,特别要对瓦斯检测员、放炮员、安检员、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帮助其提高岗位素质,掌握业务和技术。要对农民协议工进行岗前安全基本知识的培训,提高煤炭工业企业员工队伍的整体专业素质,真正从根本上消除煤矿安全事故和隐患。

    最后,狠抓隐患整改和落实。安全生产中有一个著名法则叫“海恩法则”,说的是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次未遂先兆,以及1000个事故隐患。要想消除一些严重事故,就必须把这些事故先兆和隐患有效控制。因此,在抓安全生产上,要重视隐患排查,更要重视落实整改措施。不能查处了隐患后,以条件不成熟、经济受限制等为理由,一推了事,成了安全隐患年年查,年年查的是老问题。不能让有问题的企业蒙混过关,欺上瞒下。同时必须加大整改力度,认真查隐患,切实抓整改,切实保障安全生产,保证员工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企业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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