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在以下场所增设传感器:
①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其位置距巷帮和老塘侧充填带均不大于800毫米,距顶板不大于300毫米。
②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以及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分钟的掘进面回风第一交汇点处。
③长距离巷道掘进,每500~1000米巷道增设一个传感器。
④采动卸压带、地质构造带、采掘面过老巷、老空区、钻场等处增设瓦斯传感器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6、采用高位钻孔注浆措施处理高温区域。
17、矿井供电设备实现无油化,并做到实时监测监控。
18、保证井下局部通风的连续供电。局扇高低压供电实现双电源;采区变电所电源从地面变电所或井下中央变电所直供,且做到至少两个电源;采区变电所分段运行;每一局扇都设有备用局扇,并做到主备局扇自动切换;主备局扇供电来自不同的电源。
19、井下局扇供电线路、设备实行强制性停电检修,局扇视同地面主扇进行管理。
二、高投入
20、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按吨煤15元提取。
21、资金投入的重点是,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矿井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
22、坚持瓦斯抽采激励政策(每立方米奖励0.06元),开采保护层激励政策(吨煤补贴工资基金10元),瓦斯抽采巷道和主要风道维修补贴政策(每米补贴2000元和3000元),地测系统创优争先激励政策和防止煤炭自燃发火激励政策。
三、严管理
23、每年制定关于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
24、坚持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25、坚持瓦斯浓度按0.8%断电管理制度。
26、实行企业和矿井通风和瓦斯日报两级审阅制、公司调度每日瓦斯牌板制、现场瓦斯异常情况实时监控制。
27、每周剖析一个矿的“一通三防”和防突工作情况。
28、坚持月度“一通三防”例会、防突办公会和矿长月度“一通三防”述职制度。
29、实行“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制度、“一通三防”督查和防突督导制度。
30、严格调度和监控中心值班制度,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在5分钟内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必须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31、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瓦斯超限谈话制和分级追查处理制(瓦斯浓度低于3.0%由矿总工程师或安监处长负责追查处理,3.0%及其以上由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32、瓦斯治理,地质、掘进工作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