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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运输工作的安全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1日

 1、汽车运输

   (1)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颁布的交通规则和技术操作规程,严禁无证驾驶。

  (2)通向装卸地点道路的坡度大于10%时,禁止汽车倒车行驶。

  (3)卸矿汽车必须在车斗完全放稳后方可行驶。

  (4)挖掘机装矿 (岩)时,驾驶员身体不得露在驾驶室外。

  (5)汽车在采场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在运输干线上应不超过中速行驶。

   (6)翻斗车车厢内严禁乘人。

  (7)雨雪天气道路泥泞,路面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离应大于40米。行驶时禁止急转方向盘、急刹车、超车和拖挂其他车辆。必须拖挂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大雾或路面结冰应停止运行。

  (8)在山坡填方的弯道处、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路堤上,道路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土堆等。

  (9)卸矿平台要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点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设施,其高度应不小于轮胎直径的五分之二,挡车设施须经技术检验合格,方准使用。

  (10)禁止溜车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中严禁空挡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要使用停车制动。

   2、人力运输

  (1)推车人员要随时注视着前方,在单轨道上推车要 确认对面没有车辆时,方准向前推车,以免发生拖车事故。

  (2) 一人只准推一辆车,同方向推车时,两车的间距不得小于10米。

  (3)自溜矿车由推车人随时控制车速,禁止放飞车。自行溜放线路的坡度设计要符合设计规范。

  (4) 除推矿车的工人外,禁止任何人搭乘矿车,也禁止使用没有刹车装置或刹车装置失灵的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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