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确实保证巷道贯通安全
如果巷道贯通措施不力和测量有误,往往会造成放炮崩人、崩坏设备,甚至引起瓦斯爆炸事故。因此,应注意作好以下工作:
1)巷道贯通前,要检查和排放贯通地点的瓦斯,当工作面和贯通地点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放炮贯通;
2)独头巷道贯通放炮时,距贯通地点20米时,必须在穿透位置里外两侧设好警戒,禁止在警戒区内作业和逗留,透位不清,禁止放炮;
3)两头对掘贯通放炮时,当距离20米时,必须停止一头作业,仍然保持通风,由一头贯通,并派专人负责警戒;
4)贯通放炮时,超过贯通距离而不通时,要立即停止放炮,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5)巷道贯通之前,要加设支架,增设顺山棚,摘掉透位外的棚腿,以防蹦倒棚子和蹦坏棚腿,造成倒棚冒顶。
5、特殊条件的放炮安全
穿透老空时的爆破安全:
1)打眼放炮时,如炮眼内发现出水异常,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都是接近老空的预兆,要停止放炮,查明原因;
2)距离穿透老空15米前,必须先探明老空的来源,以及老空中的水、火、瓦斯等情况,如有水、火、瓦斯等,必须采起有效防水措施,瓦斯排放措施和火区封闭措施,否则,禁止放炮;
3)距离透老空15米前,探明老空情况,由测量工在老空区划上穿透位置,按穿透位置采取不同措施,避免放炮时误遇水区和火区;
4)穿透老空时,要撤除人员,并在无危险地点放炮,放炮后,只有查明老空的水、火、瓦斯等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才许恢复工作。
接近水区时的爆破安全:
防治水的安全方针是“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并注意以下事项:
1)编制切实可行的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否则禁止放炮;
2)接近水区时,如发现透水预兆(挂锈、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或其他异状)时,要停止放炮,及时汇报,查明原因。情况危急时,人员要立即撤出受水威胁地点;
3)接近积水区放炮时,如发现煤岩松软、潮湿,以及炮眼内渗水等异状,要停止放炮,若在打眼时发现炮眼渗水,不要拔出钻杆,采取措施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