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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3日

  4)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山救灾演习。并根据演练实际情况对预案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

  5、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二)安全技术

  1、严格实施《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尽快完善生产系统。特别要尽快完善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排水系统和矿井的双出口。

  2、下决心解决井下供电中性点不接地的老大难问题。

  3、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要对危险级危险、有害因素的防范:

  1)防止冒顶片帮安全对策措施

  (1)应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2)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复,确认安全后方准作业。

  (3)回采作业,应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方准进行。不应在同一采场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面临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在井下处理浮石时,应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对回采工作面尤其对“球蛋”直接顶要加强防护。

  (4)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5)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封闭之前,入口处应设有明显标志,禁止人员入内。报废的竖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围还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5m的栅栏,并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采空区要定期观察,发现异常,应及时撤离人员。

  (6)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2)防止透水事故的措施

  (1)矿山企业应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生产井中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应查明矿坑水的来源,掌握矿区水的运动规律,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雨的水力关系,判断矿井突然涌水的可能性。

  (2)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可能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编制探水设计。探水孔的位置、方向、数目、孔径、每次钻进的深度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岩石结构与硬度等条件在设计中规定。

  (3)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预兆,如出现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产生雾气、挂红、水叫、底板涌水或其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主管矿长,采取措施。如果情况紧急,应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可能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4)对地表明显的裂隙、塌陷坑进行充填、挖截排水沟,尽可能减少大气降水渗入井下。停办浅部开采的小矿;定期观测地表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6)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涌水量较大的矿井,每个水仓的容积,应能容纳2h~4h的井下正常涌水量。一般矿井主要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h~8h的正常涌水量。水仓进水口应有蓖子。水沟、沉淀池和水仓中的淤泥,应定期清理。

  3)通风安全及防止中毒窒息对策措施

  (1)矿井应当采取机械通风,其风质、风量、风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

  (2)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得通过采空区和塌陷区,需要通过时,应砌筑严密的通风假巷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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