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预防矿井火灾的一般性技术措施
矿井火灾以“预防为主”。预防矿井火灾的一般性技术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采用不燃性支护材料。井口房、井架和井口建筑物、进风井筒、回风井筒、平硐、主要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主要巷道的连接处、井下主要硐室和采区变电所等,都应在岩层中开凿或采用不燃性材料进行支护和填实。
设置防火门。在进风井口和进风的平硐口都应安设防火门,以防止井口火灾和附近的地面火灾波及到井下;进风井与各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的连接处都应设置防火门。要定期检查防火门的质量和灵活性。
设置消防材料库。为了迅速有效地扑灭矿井火灾,每个矿井必须在井口附近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下每个生产水平的主要运输大巷中也应设置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并备有消防列车。灭火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必须满足矿井灭火时的需要。灭火时消耗的材料和工具应及时补足。消防材料库中的材料和工具,平时不准挪作他用。井下的火药库、充电硐室、水泵房和采区变电所中都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电气火灾和油料火灾,不能用水扑灭,而应采用岩粉或砂子扑灭。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拉闸断电。
设置消防水池。每个矿井都要建筑消防水池,井下可用上一水平的水仓作消防水池。井下各主要巷道中应铺设消防水管,每隔一定的距离要设消防水龙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