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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矿井火灾的一般性技术措施与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7日

  第二节  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

  我国煤矿的外因火灾约占矿井火灾总数的10%左右,而且随着矿井机械化和电气化程度的提高,外因火灾的比例还会增加。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有:

  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从事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工作,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

  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预防放炮引火。井下不准使用黑色火药,因为黑色火药爆炸后火焰存在时间长,有使瓦斯引燃或引爆的危险。井下只准使用矿用安全炸药。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煤粉、炮药纸等易燃物代替炮泥,同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预防摩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护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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