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进入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组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便开工。
(2)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独立作业。
(3)非特种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4)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5)未进行交接班,或不认真进行交接班。
(6)未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7)未严格执行操作票。
(8)报表记录不及时、涂改或数据虚报。
(9)操作监护人不到位,操作人擅自操作。
(10)到危险性大的部位检查或操作,单独前往。
(11)危险作业,未按规定办理票证并得到批准或边作业边办证。
(12)动火作业未办证,或动火证未经审批。
(13)在现场作业时,工作票不随身携带备查。
(14)工作过程中更换工作负责人,不办理变更手续。
(15)检修工作超过期限,而不及时办理延期许可手续。
(16)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1)物品摆放不符合定置定位要求,工作结束后,现场不清理。
(2)未经批准,动用了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
(3)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就开始检修。
(4)检修结束后,未将临时拆除的安全装置和设施复位。
(5)停车检修后的设备,不认真检查就启用。
(6)不清洗不置换,或动火分析不合格盲目动火。
(7)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非防爆照明器材。
(8)不清除周围易燃物就动火。
(9)动火作业时没有消防后备措施。
(10)用关阀门、加水封等来代替加盲板等作隔绝方法。
(11)使用氧或富氧气体进行置换和通风。
(12)进入容器内作业,未进行置换、通风。
(13)进入容器内作业,未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14)用动火分析代替安全分析。
(15)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容器外未设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坚守岗位。
(16)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无抢救的后备措施。
(17)无证、无令开车。超速行车、空档溜车。带病行车。人货混载行车。超标装载行车。
(18)无阻火器车辆(包括助力车)进入禁火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