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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煤提运中心工地井下安装工程安全专项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5日

 按我公司(中煤建安发【2010】182号)及处文件(中煤92处发【2010】65号)要求将井下施工列为重大危险源,因此原煤提运中心工地井下安装工程全过程按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并制定相应安全专项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一、原煤提运中心工程环境概况

  原煤提运中心设计巷道位于安家岭二号井与安太堡露天矿矿坑之间。工程始端为坑内设置半移动式破碎机(2500t/h)两套,分别将4号煤9煤和11号煤通过两路井下带式输送机运到地面二号破碎站,再转载至安太堡选煤厂.

  一号主斜井井口位于安家岭2号井工矿副斜井西北方向173m处,井口高程1307m;二号井井口位于一号主斜井井口东南向32m处,井口高程1307m;回风立井位于钻孔J110西南方向173m处,井口高程1450m。

  根据安太堡露天矿开拓布置,安太堡露天矿首采区输煤巷道布置在其南部断帮与安家岭2号井工矿之间的煤柱内。后期北部采区的输煤巷道在南部采区二段大巷的中部向北布置两条大巷。本系统共新掘进3条大巷:分别为2条主斜井,1条回风井。巷道沿11煤底板布置。共完成井巷工程约8500m。中心巷道施工需要穿过2号井采空区下方。

  井下排水。根据11煤底板赋存条件,在主斜井井底设置水仓,采用自流和泵排相结合的排水方式。

  为保证井下安全生产,输煤巷道通风采用抽出式通风方式,通风系统为中央分列式。

  二、我单位安装工程概况

  我单位负责井下6条胶带机及其相应配电,井下水泵房设备及配电,沿途小水泵,井下消防、排水、压风管道的安装。因部分安装过程中与井下矿建工程在同步施工(不同工作面),因此矿井存在五大灾害(瓦斯、煤尘、水、火、顶板)危险的可能。要求在严格执行平朔公司原煤提运中心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结合我单位施工特点,补充相应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落实,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危险源危险分析预测

  在矿山重大事故中,导致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失的根源,有系统内危险物质,如瓦斯、可燃物、爆炸性煤尘;也有系统外的自然界失控的能量和物质,如顶板事故中具有很大势能的岩石,透水事故中有很大压力的采空区积水或地表水。根据施工特点,矿井重大危险源有以下几种:瓦斯、煤尘、火灾、水灾、顶板等。以上危险源及突发性事故可能造成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失,破坏和影响安装工程等。

  本矿井为低瓦斯矿井,井田位置位于安家岭2号井工矿与安太堡矿井之间的煤柱内而且安装交接工作面时整个矿建已经形成系统(通风已完善),发生瓦斯积聚的可能性较小。为了安全建设单位在井下各用风地点分配足够的风量的同时设置瓦斯、氧气、一氧化碳浓度监控系统并为相关作业人员配备瓦斯检测仪等,对井下瓦斯时时监控。

  本矿井属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产尘地点为掘进面、设备运输及输煤系统。为防止煤尘爆炸,井下建立了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在掘进面设置洒水喷雾装置,配备粉尘检测仪、采样器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仪等设备并且定期冲洗巷道,在各相关地点设置防爆水棚。故井下粉尘爆炸是本矿井下灾害预防的重点。

  按照煤的自燃倾向性等级评定,本矿井每层均属自燃煤层。因此,机电设备管理使用不当、带式输送机故障以及巷道周边煤炭自燃等都是本单位火灾易发点。一旦发生事故造成设备的损害和系统的瘫痪,影响安装及生产。所以选用专用的隔爆型设备、矿用阻燃电缆、阻燃胶带,加强安全监测监控力度等是火灾预防的主要措施。同时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八火灾隐患杜绝在源头。

  本系统一段在9煤采空区下方布置,采空区积水对下步巷道造成一定威胁。在施工过程中,经建设单位侦查后,未发现采空区有积水现象。故对此处防水工作主要内容就安排在日常监控方面。合理布置供排水系统,加强监测监控力度是重点。

  本系统井下巷道采用锚喷,锚索支护,局部破碎带增加钢梁架。二段大巷布置靠近露天矿爆破作业地点,因此,顶板事故危险源主要集中在破碎带及二段大巷部分。根据原煤提运中心设计,露天矿爆破震波有效破坏距离为70米,二段大巷均布置在露天矿难端帮80米外围煤岩稳定的煤柱中;爆破安全距离为200米,对我单位在坑下破碎站作业人员安全存在一定影响,为此建设单位制定完善的通讯系统,随时与露天矿相关人员联系,我单位作业人员积极配合避炮,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原煤提运中心井下避灾路线图见附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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