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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4日

   三 对防爆设备的要求

   1、特殊要求

   (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目的:为避免井下电气设备由于绝缘降低而产生短路电弧.火花放电等现象。

   见图:

   如:380伏的电气间隙为8毫米;

   127伏的电气间隙为6毫米;

   6000伏的电气间隙为60毫米;

   (2)防护等级“IP”

   指设备防外物和防水的能力,用“IP”加数字表示,数字共有防水9级,防外物7级。

   如:“IP53”——表示防水3级;防外物5级(即防尘)。

   (3)类别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用于有甲烷混合物的爆炸性环境;

   Ⅱ类——工厂的防爆电器,用于除甲烷以外的其他爆炸性混合物环境

   2、通用要求

   按照“GB3836”防爆标准:

   (1) 防爆电器使用环境为-20度~40度;

   (2) 设备外壳符合防爆要求;

   (3)紧固件是防爆电器的主要零件,包括螺栓螺母和弹簧垫;

   (4)应设开盖断电连锁装置;

   (5)导线穿管必须用绝缘材料;

   (6)导线接线盒和接线端子必须符合要求;

   (7)电缆引如装置必须有合格的密封装置;

   (8)外壳内外必须有保护接地端子;

   (9)所有防爆设备都应有铭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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