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竖井砌碹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竖井的永久性支架与掘进工作面之间,应安设临时井圈,井圈及背板应用楔子塞紧。永久性支架及临时井圈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
②竖井穿过表土层、松软岩层或流沙层时,临时井圈必须紧靠工作面,并应加固;圈后背板要严密,并及时砌碹;砌碹前,每班要有专人检查地表和井圈后的表土、岩层、流沙的移动及流失情况。发现险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进行处理。
③竖井的砌碹,必须保持碹壁平整、接口严密;岩帮与碹壁之间的空隙,应用碎石填满,并用砂浆灌实;如碹外有水,必须用导管引出,砌碹完毕,要进行封水。
(6)喷锚支护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采用锚杆、喷浆或喷射混凝土支护,应有专门设计;喷锚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型式、角度、喷体厚度、强度等,应在设计中规定。
②砂浆锚杆的眼孔必须清洗干净,灌满灌实。
③锚杆应做拉力实验,喷体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在井下进行锚固力试验,应有安全措施。
④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巷壁,并用螺母拧紧。
⑤处理喷射管路堵塞时,必须将喷枪口朝下,且不准朝向人员。
⑥在松软破碎的岩层中进行喷锚作业,必须打超前锚杆,进行预先护顶;在动压巷道,必须采用喷锚与金属网联合支护方法;在有淋水的井巷中喷锚,必须预先做好防水工作。
⑦喷锚作业,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并配备良好的照明装置。
(7)胶结充填料中的二次掘进,必须待胶结充填料达到规定的养护期和强度后方准进行掘进,同时应架设可靠的支护。
(六)井巷维护与报废的安全要求
(1)对各种支护的井巷,要进行定期检查。井下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必须每班进行详细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维修主要提升井筒、运输大巷和大型硐室,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经主管矿长批准。
(3)维修斜井和平巷,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①平巷修理或扩大断面,应首先加固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架,然后拆除工作地点的支架,并做好临时支护工作的准备。
②每次拆除的支架数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密集支架一次拆除的棚子不得超过两架。
③撤换顶板松软地点的支架,或在巷道交叉处、严重冒顶区进行维修,必须在支架之间用拉杆支撑或架设临时支架。
④清理浮石时,工人必须在安全地点操纵工具。
⑤维修斜井时,应停止车辆运行,并设警戒和明显标志。
⑥撤换独头巷道支架时,里边不准有人。
(4)维修竖井,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固定的平台上作业,平台上应有安全保护设施和联络信号。
②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③作业前,应将各中段马头门及井框上的浮石处理干净。
④各中段的马头门应设专人看管。
(5)报废的井巷和硐室,必须及时封闭。封闭之前,人口应设明显标志,采取措施,禁止人员人内。
(6)报废的竖井、斜井和平硐的人口,应封闭、填实,并在其周围设高度不低于1.5 m的栅栏和挖掘排水沟,防止地表水进入地下采区。
(7)废竖井和倾角大于30°的废斜井的支护材料禁止回收,如必须回收,应有主管领导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倾角小于30°的废斜井或废平巷的支护材料的回收,必须由里向外进行。
(8)修复废旧井巷,应先了解井巷本身的稳固情况及周围构筑物、井巷、采空区等分布情况,废旧井巷内的空气成分和温度,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9)修复被水淹没的井筒时,对陆续露出的井巷,必须及时检查支护,并采取防止有害气体和积水突然涌出的措施。
(七)防坠安全措施
(1)竖井、斜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必须设置高度不小于1.5 m的栅栏或金属网,进出口设栅栏门。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井筒与水平大巷连接处,必须设绕道。禁止人员通过提升间。井筒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必须设置阻车器。
(2)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必须设有标志、照明、护栏或格筛、盖板。
(3)距坠落基准面2m以上的作业地点,下方2m以内必须设防坠保护平台或安全网,否则必须系好安全带。
(4)在竖井、天井、溜井和漏斗口上方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