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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治理“防”为上策

作者:付士根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05日

  二是地质勘探设备技术落后,造成对矿井导水通道的位置、分布、性质等的探测和预先防范措施不到位,这是导致矿山水害事故的直接原因。煤矿水害产生的三大因素是水源、水量、导水通道。作为对水源和水量起决定作用的含水层,其补给和排泄条件具有区域性和面状分布的特点,往往是易于查明和预测分析的;但导水通道(断层、陷落柱、不良封孔)具有极强的局部性和难以预测性。我国目前拥有的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勘探技术和设备对这些导水通道的精细探查和超前探测距离还不能满足现代化矿井对防治水工作的基本要求。

  三是防治措施不力,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不完善。近年来受工业活动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没有做好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矿山水害事故防范措施,相应的水害事故救援预案不完善。

  7月以来,全国煤矿已经发生由于降雨量增大导致的透水溃井事故15起,这反映出对自然灾害容易引发的事故应对不足、有关方面的预案还不太完善等问题。“7.29”和“8.17”事故反映了这方面的问题,“7.29”河南省三门峡支建铁炉沟河暴涨,造成位于河床中心的原中国铝业公司废弃的铝土矿坑塌陷,洪水通过矿井上部老巷泄入陕县支建矿业有限公司东风井,造成淹井事件。“8.17”山东华源煤矿水害事故,洪水进入西都曾用于煤矿井下水沙充填的沙井,并溃入山东新汶矿业集团华源有限公司井下。

  四是非法开采、违章作业现象严重。(1)是大量已关闭的小煤矿长期积水,加之部分煤矿企业没有认真调查周边小矿或关闭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以至于留下了极大的事故隐患;(二)是部分矿井超层越界开采,甚至开采保安煤柱、防水煤柱,提高开采上限,以至产生水灾隐患;(三)是个别煤炭企业领导重生产、轻安全,对防治水工作不重视或存在侥幸心理,不认真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积极改进 逐步完善

  一.加强科技攻关,提高煤矿水害防治技术水平

  科研院校、企业应联合积极开展水害防治技术攻关和科学研究。重点研究:(1)老空水、溶洞水的探查技术与方法,矿井突水淹井后突水水源的快速判别、出水点快速封堵等处理与装备的研究,以及对隐伏导水构造精细探查技术和装备研究;(2)在新的采矿条件下矿井突水机理的研究,特别是华北奥灰水突水机理与防治技术、煤层隔水顶底板防突水效应及水体下、冲积层下安全开采技术;(3)矿井水害监控预警机疏与装备研究,实现矿井突水前兆的实时监控、水害控制信息的过程与动态分析、水害发生的即时预警。

  目前中国安科院矿山技术研究所正在进行国家“十一五”科技攻关,研究岩溶水矿山的开采工艺方法,主要是通过对矿脉顶底板隔水层的地质结构、岩石力学性质、水岩相互作用的机理研究,来研究注浆堵水防治技术,创造性地提出了注浆堵水的“区带”理论;开发对帷幕注浆堵水隔障矿岩微破裂的声发射实时监测系统,建立帷幕注浆堵水隔障地压监测方法与监测技术,研究控制大水矿井地压灾害的开采工艺和方法。通过研究和攻关,欲建立大水矿山开采水害防治基本理论体系,积极运用新材料、新技术,力争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二.加强矿井水患的隐患治理,严密防范水害事故

  矿山企业要根据水害威胁情况和雨季“三防”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严格执行煤矿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煤系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的要做好基底防漏加固处理,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查清井田内及周边塌陷区、废弃井口等与矿井的联通情况,并针对矿井受水库、河流等威胁情况,采取开挖沟渠等截流、疏导措施。

  要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雨季天气变化,加强汛情水害预测预报。对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大雨、暴雨期间停工撤人,在停雨之后确认隐患已消除才能恢复生产。

  三.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

  根据近期发生的矿井水害事故,矿山企业应配备满足抢险救灾需要的各种排水设备、物资和队伍,加强水害事故抢险的演练,确保抢险救灾工作能够及时到位,努力减少矿井水害事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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