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技术>> 矿山安全>>正文

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21日

  3、各类揭煤作业必须编制防突安全措施,并上报公司、集团公司会审,否则不得揭煤作业。

  4、所有煤巷炮掘作业面必须编制防突安全技术措施并实行远距离放炮制度,放炮前工作面回风系统(工作面乏风所经区域)一律断电撤人。

  5、过地质构造区域或巷道应力情况发生变化(如本煤层巷道交叉贯通)时必须编制专项防突安全技术措施,构造带前后至少30米范围内加强巷道支护,其他(如媒体破碎的注浆加固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6、进行采掘作业时,临近煤层间距小于10米的要同步进行瓦斯抽放和卸压,避免临近层瓦斯大量涌出或者突出造成事故。

  7、各矿要加强掘进面过各类型地质构造时的防突管理,地质部门必须加强超前长钻孔钻探等探测作业的管理,及时将掘进面地质变化情况(包括落差在3米以下的小型构造)报告至防突机构,并会同生产、地质、通风等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若煤巷掘进工作面前方遇到落差超过煤层厚度的断层,应按照石门揭煤的措施执行。

  8、要按照要求采取防突防护措施,入井人员一律使用隔离式自救器,井下必须按照要求配备压风自救系统和建立避难硐室,压风自救器数量必须满足工作面最多人数避难的需要,并按照规定地点进行设置。在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设置至少2道符合规定要求的反向风门,炮掘工作面要根据情况安设防突挡栏。

  9、必须加强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避免瓦斯异常涌出即瓦斯突出后灾害的扩大化。

  10、防突钻孔施工和局部突出危险性预测要进行文字和图示化记录标定,必要及时填图和挂牌公示相关图表。

  11、每次发现瓦斯动力现象时,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按规定进行统计分析上报,按突出危险区域进行管理并采取有效地防止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措施。

  12、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