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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机电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23日

  三、检修准备

  第20条 准备工作面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油脂、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1条 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等相关事项,严禁无计划停电作业。

  四、检修

  第23条 对工作面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定期检修,并做好记录。

  第24条 检修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刮板输送机、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缆损伤、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第25条 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时不得损伤或沾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凡士林,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第26条检修设备需要拆检打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屑等杂物掉入机器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干净的地方。

  第27条   拆装机器应使用合格的工具或专用工具,按照一般检修工艺的要求进行,不得硬拆硬装以保证机器性能和人身安全。

  第28条  电气设备拆开后,应把所拆的零件和线头记清号码,以免装配时混乱和因接线错误而发生事故。

  第29条 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甩掉开关的保护组件。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30条 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第31条 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机电设备用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第32条 各种电气和机械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第33条  注意检查刮板输送机液力耦合器有无漏液现象,保持其液质、液量符合规定。液力耦合器用易熔合金塞内应无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其他物品代替。

  第34条 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检修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第35条 对机械设备检查润滑情况,按规定进行加油和换油,油质油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准乱用油脂。

  五、特殊操作

  第36条 检修中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37条 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矿调度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后(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第38条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六、收尾工作

  第39条 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第40条 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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