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机车进出七改平巷后,跟车工必须将道岔拨回大巷方向并将道岔拨严、拨顺。
11、顶车作业时,必须用罐环将各矿车之间连接上,同时将列车组和机车连接好后,方可顶车作业。
12、当顶罐时,顶罐的速度不得大于1.5m/s,司机必须听从跟车工的指挥,低速行驶。跟车工要把红灯挂在列车行驶方向的第一个罐上,然后在矿车的最前边5米外行走,走在人行道上,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有无障碍物等,并随时观察列车运行情况。
13、当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必须在巷道一侧设置躲避硐,两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米,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米,深度不得小于0.7米,高度不得小于1.8米,躲避硐内严禁堆放物料。
14、使用电机车牵引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15、列车运行时发现该段巷道有多人通过时,应停止列车通过,待人员通过后方可正常运送物料。
16、运送大件物料的规定及注意事项:
(1)必须有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所有执行运送人员必须学习领会。
(2)必须配有专人护送。
(3)开车前,司机、跟车工必须检查大件装载在车上或车盘上的位置必须牢固可靠,确认后方可开车。
(4)司机必须在低速、平稳中行驶列车,速度不得大于2米/秒。
(5)行车途中,司机应与跟车人员保持联系,随时了解大件的稳定情况。
17、在此巷道行走人员如遇到列车通行时,应站到巷道较宽处,待车辆通过后方可通行。
18、电机车司机和跟车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做到持证上岗。
19、其它严格执行“薛村矿运输一、二、三水平大巷使用CDXT2-12(J)防爆特蓄电池式电机车安全技术措施”和有关规程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