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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雨季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26日

  13、严格按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加强井上下对照测量工作,按规定设置安全保护煤柱,认真编制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设计,严格按探放设计进行探放水作业,认真执行探放水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工作面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弄虚作假,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水灾事故的避灾路线。

  (二)雨季防雷安全措施

  1、按规定完善瓦斯监控系统、入井金属管道和各种等级电压的电源缆线、轨道的避雷设施,特别是要搞好电器设备的防雷保护设施,轨道必须用不导电的钢化橡胶轨道与井下轨道分开,实现轨道的井口绝缘措施。此项工作由余春宏负责操作和管理。

  2、对地面重要地点和重要设施进行防雷设备的安全检查和检测。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检修,对失修的防雷设施必须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后的防雷设施必须由县气象局进行检测和鉴定,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3、由机电科长张锐负责对防雷工作的落实,井口入井管线的防雷设施的检查检测,发现接地电阻不符合规定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防雷设施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2欧姆。

  4、瓦斯监控系统的避雷设施必须能保证瓦斯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监控主机必须采取接地措施。监控系统由万光伟负责日常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取掉接地线不用。瓦斯监控系统的电源线也要采取防雷措施,电源线的防雷设施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避雷器。

  5、由张锐负责对主井口、炸药库房、风井口、配电室的避雷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经检测量不合格的避雷设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6、认真收听天气预报的情况,如遇灾害天气,必须停止井下作业,井下不得安排人员下井。在遇严重打雷时必须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切断重要设备的电源,以防止雷击损坏。

  7、加强瓦斯抽放泵和入井管理的防雷设施的管理和检查维护,对失效的防雷设施及时进行处理。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为更好地防治地质灾害,做到防患未然,必须提高对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和破坏性认识,规范防治地质灾害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加强对地质灾害的观察观测,定期对地表塌陷、滑坡及崩岩可能发生的地点进行观测,在汛期到来前应做好地质灾害的预恻工作。坚持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特别是遇到灾害天气(连续长时间的大瀑雨)时要派人对重点地方进行观察。对地面危险地段要设置警标,严禁人员或车辆通行。

  2、在今后开采过程中,对地表沉陷影响的重要建筑物(灌溉渠)等,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雨季“三防”安全措施。

  3、井下开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行业规定实行正规开采,采用先进的壁式采煤法进行开采,不准采用巷柱式等落后的开采方法,加快采空区的垮落、充填、稳定的速度,减少地表的影响,从而降低和消除相应的地质灾害。如发现地表灾害有危及地面民居的安全时,必须及时组织受威胁地点的人的撤离,保证人身安全。

  4、对易产生滑坡、崩岩等地质灾害的地段做到心中有数,在汛期前必须修筑坚固挡土墙、打抗滑桩,必要时对另崩岩的地方进行削玻减载等有效措施。

  5、对相邻煤矿开采导至我矿井田地沉降形成的塌陷坑进行整平和回填。

  6、必须加强井下巷道及采掘工作面支护,杜绝一切垮塌冒顶事故。在雨季空气中的湿度较大,本矿顶板岩层多为泥质页岩、粉沙质泥岩和粘土岩、炭质页岩,以上岩性是遇水变软,易垮落冒顶,易发生冒顶事故,在掘进和采煤过程中,要加强井巷的支护。

  7、平时要设专人进行巡视观察矿区内相应地表重点区域,特别是地表有陡坡和悬岩峭壁的地方,对地面重要建筑物设立观察站,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每年汛期必须加强井下巷道支护和采掘工作面支护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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