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断电范围:
105机巷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6、警戒点设置:
共设6处详细见警戒图
警戒人员由掘进事业部负责现场落实。
7、撤人范围:
放炮前,瓦检员、放炮员、跟班人员、105机巷及其回风系统内人员必须撤至各警戒点以外的安全地点。
(三)远距离震动放炮技术要求
1、远距离震动放炮要求放炮距离不低于300米(有防突风门除外),起爆地点在1#警戒点处的安全地点。
2、采用远距离震动放炮时,连线方式严格按照《105机巷掘进作业规程》执行。
3、揭煤放震动放炮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待命,在接到所有警戒都安设好,警戒范围内的所有人员撤出,掘进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电器设备停电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震动放炮后,必须至少停30min之后,由矿山救护队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当确认无异常情况时,方可撤除警戒,恢复送电,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恢复正常工作。
4、震动放炮一次全断面揭开煤层,若震动放炮未能一次全断面揭开煤层时,继续放炮仍然按照震动放炮有关规定执行,且必须加强支护,设专人检查瓦斯和观察迎头情况,发现有突出预兆,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5、震动放炮揭开煤层后,即进入煤巷掘进阶段,通防部防突工区及时编制《煤巷掘进防突措施》贯彻执行。
五、安全防护措施
1、工作面必须有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并保证回风系统中风流畅通。
2、加强瓦斯监控装置的维护,并按要求定期校检,确保瓦斯传感器灵敏、可靠。揭煤前迎头和风井区域内的所有瓦斯传感器必须进行一次校检,并有记录可查。
3、工作面必须设置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并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经常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的瓦斯情况,出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一炮三警戒、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确保掘进迎头有足够的风量。
5、掘进事业部必须加强迎头顶板管理
①巷道完全揭开煤层时,必须加强顶板支护。
②严禁空顶作业,冒顶处接上实顶。
③遇地质构造顶板破碎、巷道压力增大时,要采取缩小棚档距和短掘短支、超前支护等防冒顶措施。
6、防尘设施齐全,雾化效果好;并保证喷雾使用正常。
7、揭煤期间爆破时,通防管理部、掘进事业部必须各有一名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现场跟班。
8、所有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系统的班队长以上干部、工程技术人员、流动电钳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9、进入工作面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煤(岩)与瓦斯突出预兆:①巷道压力增大、破碎、变形、掉渣、煤块崩出、底鼓,打眼时出现顶钎、夹钎、喷孔、装药顶炮等;②空气变冷、煤质干燥、煤层颜色暗淡;③有闷雷声、响炮声、爆豆声,深部岩层或煤岩层出现破裂声等异常声音;④瓦斯浓度变化大,忽大忽小等。发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及时向矿值班调度及有关单位汇报,只有在采取有效措施并确认无突出危险后方可恢复施工。
10、进入工作面的所有人员必须经过防突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该工作面工作。
11、进入工作面的所有人员都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会熟练使用。
六、执行防突措施的岗位责任制
一、明确责任
各级人员应负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具体包括施工单位班队长、防突工、瓦检员、放炮员、安监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等。
二、责任划分
1、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成立防突小组,并设有一名干部专门负责防突工作。
(2)、施工单位负责作业场所的管理,负责保证风、水、电的正常使用,负责清理积货,为打钻施工创造条件。
(3)、负责定期对本作业地点的电器设备的正常检修,确保电器设备完好。
(4)、施工单位队长是执行防突措施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协助“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并将剩余进尺数通知通防调度。
(5)、施工单位副队长是执行防突措施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负责:
①、协助“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负责现场预测孔、及效果检验孔的施工(用钻机施工除外)。
②、当遇到突出预兆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所、有关领导和单位汇报;同时负责施工中遇到的卡钻、顶钻、喷孔等事故的处理。
③、当遇到明显突出征兆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及时撤离现场,停电并汇报矿调度所。
2、通防管理部:(防突工)
(1)、对打预测孔、措施孔、效果检验孔等现场监督;施工过程中必须详细记录开孔位置、钻孔倾角、方位、孔深及岩性情况。
(2)、根据现场迎头地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布孔方位、倾角、数量等参数并向部技术室汇报。
(3)、负责预测预报、测点位置标注、防突牌板吊挂和及时填写预测牌板中的预测结果、做报表、签报表等,现场跟班落实防突措施的执行。
(4)、施工中遇到的卡钻、顶钻、喷孔严重、瓦斯涌出忽大忽小或其它异常时要详细记录;掘进过程中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预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调度、部调度及值班汇报情况。待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