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在使用锚杆作为起吊点的情况下,起吊点必须满足如下要求:固定在巷道顶板打设的专用锚杆上(锚杆规格为Φ16*1850mm树脂反麻花圆钢锚杆,每根使用2块树脂药卷,锚固力不少于6吨)。使用钢棚或工字钢作为起吊点的情况下,必须对钢棚或工字钢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确保起吊安全。
f)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检查悬吊梁(架)或起吊锚固点的强度和稳定性。起吊重物时,安全负责人必须对起吊点或梁(架)的状态进行监护,如有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进行作业。
g)各种(手拉、电动)葫芦的单件起吊重量不得超过规定值的80%(在垂直角度上适用)。各种葫芦在使用前必须对其磨损情况及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试吊,以确保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单链进行操作;在进行起吊作业时要求使用相应的绳扣或其它专用工具对被起吊物进行固定,然后使用起吊钩进行起吊,拉小链时应双手均匀用力,不得过猛过快,主链发生卡阻时必须检查卡阻原因并及时处理,严禁强行拉拽,起吊重物需要悬空停留时,应将手拉小链拴在大链上。
h)在物件进行起吊前,必须根据物件的形状及重量合理选择起吊点,以确保起吊物件的重心和稳定性。若单台起吊设备无法满足物件重量起吊要求的,对大件设备应合理拆分为若干部件,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选择合理的起吊设备及吊具。
i)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重物。不得站在重物上起吊。进行起重作业时,不能站在重物下面(下边)起重臂下或重物运动前方等不安全的地方,只能在重物侧面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校正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吊具。
j)在有电机车架空线的巷道中起吊运输大型物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触电措施。
k)将起吊绳逐渐张紧,使物体微离地面,进行试吊。检查物体平衡,捆绑应无松动,吊运工具、机械正常无异响。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吊运,将物体放回地面进行处理。
l)被吊物件的活动部件必须采取可靠的固定方式,或卸下分别进行吊运。起吊完毕后,起吊物件要放置平稳,不得将物体压住管线或堵塞巷道,然后拆除起吊用具。
m)大件起吊时要试吊1—2次,确认可靠后在进行正式起吊作业;起吊大链与垂直线间的夹角严禁超过12度作业,在有角度起吊作业时,必须对大件采取防回荡措施或人员要躲开大件可能的回荡范围。
n)用人力搬抬重物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齐心协力,喊齐口号,防止伤人或损坏设备,所有人员要做好互保联保,自主保安。
o)其它事项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