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瓦斯排放措施:
1、瓦斯排放的方法采用错口对接法。
2、瓦斯排放回风流流经路线:
1033运输顺槽工作面→回风下山→风井→地面
3、停电、撤人范围
(1)停电范围:1033运输巷所有电源。
(2)撤人范围:全矿井撤人。
4、瓦斯排放工作及排放人员安排
救护队6人(救护队负责);安检员二人、(安检科负责);电工二人 、 (机电科负责)。
5、安全技术措施
(1)一名电工 在机电硐室待命,随时听候调度室下达的执行1033运输顺槽风机电源停、送命令;一名电工在主井底局部通风机处待命,随时听候调度室下达的风机开、关命令。
(3)在瓦斯排放过程中,掘一队安排专人在主、副井口,总回井口位置进行警戒。
(4)在排放瓦斯过程中,一名救护队员在风筒错口对接处检查瓦斯,一名救护队员在后巷内检查瓦斯,一名救护队员站在两节风筒错口接头处,一旦巷道回风流与风筒对接处出口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及时缩小风筒对接断面,减少风量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只有在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将风筒对接好。
(5)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必须控制好风筒对接断面,严禁“一风吹”。
(6)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巷道内严禁做任何有可能产生火花的动作。
(7)1033运输联巷与回风下山开口风流混合处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8)排放过程中,进行瓦斯排放的人员必须认真观察巷道内各种情况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撤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9)从排放工作开始直至排放工作结束,现场总指挥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10)在排放过程中,1名安检员 在排放点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1名安检员在后巷观察巷道内的各种情况变化及警戒情况。
(11)排放瓦斯结束后,经检查证实整个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且风流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瓦斯排放工作方可结束。
(12)掘一队负责排放瓦斯范围内及沿程巷道的维修及维护工作,只有在保证巷道支护完好、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进行排放工作。
(13)所有参加启闭、瓦斯排放人员必须检查所带灯具,严防失爆,必须携带经检验合格的自救器并会使用,严禁穿化纤衣物入井。
(14)启闭、瓦斯排放前,所有参加启闭、瓦斯排放人员必须到矿调度室贯彻措施。未参加措施贯彻学习人员不得参加启闭工作。
(15)警戒人员由掘一队队长王辉负责布置,当警戒人员不到位时,不得进行瓦斯排放工作。警戒人员布置到位后,掘一队队长向现场指挥汇报警戒布置情况。瓦斯排放结束后由调度室在接到组长戴芝礼的指令下,指挥安排专人撤回警戒人员,其它人员无权撤回警戒人员。
(16)所有参与启闭及瓦斯排放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17)瓦斯排放未结束前,任何参与排放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8)瓦斯排放工作结束后,由通风队调整1033运输顺槽区域内的通风系统,确保正常通风。
(19)当排放过程中遇到巷道失修严重不能正常进行排放时,救护队必须在风筒正头出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通风队设专职瓦检员班班进行瓦斯检查。
(20)凡参加瓦斯排放工作人员入井前和升井后在信息站填写卡片送往矿调度室记入档案。
(21)其它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警戒位置图、避灾路线图、压风自救布置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