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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防爆破事故的安全对策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1日

        爆破是矿山生产的主要工序之一,如矿石回采以及岩石剥离等均要用炸药爆破的方法来完成。为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根据矿山爆破的工艺特点,应采取以下对策:
        (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程,并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2)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的规定进行设计和操作。
        (3)严格按照正常的爆破作业程序(施工准备、起爆体加工、装药、堵塞、起爆、通风、检查等)作业。
        (4)严禁打残眼。
        (5)爆破前的联系工作要做好,两个爆破点互有影响时,应当一个点先爆破,检查完毕后,另一个点再爆破。
        (6)禁止用铁棍装药。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如发现堵孔,在未装入雷管前,可以用铜制金属杆处理。无法处理的,应采取措施
        和其他炮孔的药包一齐爆掉。禁止用石块和可燃性材料填塞炮孑L。
        (7)爆破后,检查有无拒爆或半爆现象。如果发现有拒爆药包或对是否全爆有怀疑时,应先设警戒,经处理后警戒才能解除;如发现盲炮,应采取安全处理方法。爆前、爆后都必须采取喷雾洒水措施。
        (8)对于炸药库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的规定,严防明火和能够引起火花的不安全因素,如火柴、照明线漏电、照明线电阻大而发热等。禁止穿带铁钉的鞋进人炸药库。
        (9)在储存和运输炸药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的规定,以防止炸药燃烧和爆炸。
        (10)对于过期变质的导火索、雷管,应及时销毁,严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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