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防排水系统不完善
大部分乡镇煤矿都未按规定配备防排水系统,井下水仓容积太小,排水管路、泵、电缆不配套。由于小煤矿非正规开采,以掘代采,井下巷道空间也比较小,一旦发生突水,造成灾害进一步扩大,如江西省上栗县永胜煤矿“7•7”透水事故,水量仅6000m3,由于防排水系统不完善,巷道断面、空间太小,发生事故后,水位上升速度较快,而大流量排水设备无法安装到位,导致15人死亡。
解决煤矿水害事故的建议
解决煤矿水害事故,必须严格落实企业的责任主体,加强监管监察,采取联合执法,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增加科技投入等综合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
1.严格落实企业对水害防治的主体责任
(1)煤矿企业的水害防治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治后掘”的方针,落实“防、堵、疏、排、截”五位一体的综合防治措施。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严重隐患的煤矿企业,必须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主管,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矿区防治水规划的实施,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队伍(重点产煤县可建立煤矿防治水技术服务中心和专门的探放队伍)。
(3)煤矿企业应当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性的矿井,每月定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其他矿井每季度开展1次水害隐患的排查。
(4)煤矿企业要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的综合探测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在预测预报和水害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坚持“有疑必探、先治后掘”的原则。具有突水危险的隐患地区,必须对水害隐患治理后,方可掘进和进行回采。
(5)煤矿防治水害要坚持以防为主。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强含水层等有关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导水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的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设防水煤柱。
(6)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薄弱地带时,必须探水前时。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井筒工程穿过强含水层时,必须进行预注浆堵水处理。
(7)煤层顶板有老空水时,必须进行超前探放水,直到老空水全部疏干为止。煤层顶、底板受承压含水层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疏水降压无法保证煤层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注浆加固。在本体下采煤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试采。
(8)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井下排水系统,主要排水设备(水泵、水管、配电设备)、泵房出口、水仓容积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9)煤矿位于地表河流、山洪易发部位、水库等附近,井口、工业广场要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地表水体、采煤塌陷区、煤系地层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时,要对漏水的水体基底进行防漏加固处理。
2.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对煤矿的监管
各主要产煤县要建立煤矿防治水技术服务中心和探放水队伍,为技术力量薄弱的小煤矿提供技术服务,为没有能力进行探放水的煤矿做好探放水专业服务;各主要产煤省要建立健全防排水基地,为本地区煤矿突水后提供应急救援的排水设备,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地方政府特别是县政府在雨季暴雨期间,要监督小煤矿停止生产,将井下人员全部撤退到地面;对本地区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矿区,目前在人力、技术、安全设备等方面没有保障时要禁止开采,待将来条件具备时再进行开采。
3.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和非法开采的矿井
超层越界和非法开采是导致煤矿水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煤矿安全监察、监管、行业管理、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电力、监察等部门要按照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和“全国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和非法开采活动,减少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
4.加大对煤矿水害监察和事故查处的力度
加强水害监察力度。老空水在全国各矿区普遍存在,发生的水害事故占全国水害事故的90%以上,因此,各煤矿监察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定期对老空水害进行监察,提出的隐患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落实整改。对华北地区受底板奥灰水威胁的矿井、南方地区受溶洞水威胁的矿井等要进行重点监察,凡是企业在人力、技术、安全设备无法保障安全开采时,对地方政府提出建议,禁止开采。在雨季各煤矿监察机构要进行1次专项监察,督促企业成立雨季“三防”领导机构并落实防汛物资。
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发生事故的矿井要认真查清水害发生的原因,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公布处理结果,对事故责任者依法严惩,并对企业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
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对典型水害案例的原因要及时进行通报,认真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建立防治水专家数据库。发挥专家技术特长,为煤矿水害应急救援、事故调查、技术服务等提供技术支持,使事故发生后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
5.增加对煤矿防治水科技攻关的投入
华北地区的煤炭产量在全国所占比重较大,随着向深部的开采,受奥灰水的威胁越来越严重,要对华北奥灰水突水机理、防治技术进行研究,建议列入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加快研制和完善适合不同矿区,对不同水害类型进行预测和防治的各种物探、钻探和注浆设备;充分利用高校、职业学院,加大对煤矿所需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使技术人员能够在煤矿留得住,并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