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局部通风瓦斯排放规定:
1、在矿井恢复通风系统后,局部通风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严禁两个及两个以上地点同时排放瓦斯,由通风科长负责做好协调指挥。
2、开掘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分钟,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由通风科(队)长安排通风队现场瓦检员按规定进行排放。排放时,施工单位安全副队长、带班长做好配合工作。
3、开掘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超过30分钟或瓦斯浓度超过2%且未达到3%时,必须制定措施,由通风科长、通风队长进行现场排放,安全科长现场监督。
4、停风后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科制定排放措施,将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贯彻,并签字备查,排放工作由矿山救护队负责,矿上协助,排放时矿总工程师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安全处长现场监督检查。
5、局部通风排放瓦斯时的专项规定:
①、排放工作面瓦斯时,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 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
②、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必须采用“风流控制法”,利用排放瓦斯“三通”或改变风筒对接面积的方法严格控制排放出口的瓦斯浓度。
③、排放回风路线的巷道必须停电撤人,并在通往回风巷的巷口设置警戒,防止一切人员入内。
④、有几个工作面需要排放时,要由外向里进行,一个采区内严禁2个及2个以上的工作面同时排放。排放串联通风的地点时,必须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风机开始排放,只有当第一台风机地点瓦斯排放完毕后,方可排放下一台风机的地点。
⑤、排放瓦斯时严格控制排放回风流中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浓度,保证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不超过1%。
⑥、排放后所有巷道中的瓦斯浓度均小于0.5%,且稳定30min无变化后,排放瓦斯才算结束。
⑦、排放结束后,由机电人员检查停风区的所有电气设备,只有当机电设备全部完好时,方可恢复巷道内的送电工作。
⑧、瓦斯排放时,要加强领导组织,明确排放瓦斯参加人员,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排放人员必须学习排放措施,并在学习记录上签字。
⑨、所有参加排放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各尽其责,严格把关,直到结束,并向调度室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