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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治措施及装备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12日

1、井下机电硐室防火措施
    (1)井下机电硐室有采区运输下山绞车房,采用砌碹支护,保持过道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
    (2)硐室入口处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并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3)井下各车场设防爆灯,灯距为5m。
    (4)照明电源均引自地面配电所,照明灯每盏设SJ8l一45/122接线盒一只,串挂安装。
    (5)硐室内设置足够数量的砂子和2个50cm?化学泡沫灭火器,砂箱用1.5~3.0毫米铁板制作,容积不少于 2m?。
    (6)井下机电硐室在通道处设防火门或防火栅栏两用门。
    (7)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和变电器油,擦拭机械用的棉纱、布头等,要放在铁桶内封闭,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矿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严禁中性点接地。
    (3)井下低压动力为660V,照明为127V。
    (4)低压负荷开关选用KBZ-400Z型并配合JJB-600B型检漏继电器,以保证安全用电。
    (5)向井下配电的低压配电屏设有过载、短路、漏电保护。
    (6)井下局部通风机与掘进设备实现风、电、瓦斯闭锁。
    (7)所有防爆开关,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
    (8)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进行接地。
    3、井下爆破火灾防治措施
    (1)爆破器材符合要求,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过期及非煤矿许用炸药。
    (2)不准放明炮、糊炮、空心炮。
    (3)不准用明火或动力线进行爆破。
    (4)炮眼深度、炮眼封泥符合要求,并使用水炮泥。
    (5)严格按规定装药、连线、启爆。
    (6)爆破材料的运送、保管,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井下电缆
    (1)下井电缆引自地面变电所,经由主斜井向井下负荷供电。
    (2)井下电缆按安全载流量选择,并经电压损失和短路保护校验,采用矿用移动橡胶套软电缆。
    (3)井下向配电站配电的低压电缆均采用矿用橡胶套铜芯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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