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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治措施及装备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12日

    5、电缆悬挂
    (1)在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用卡箍定;
    (2)悬挂的电缆有适当的松弛度:悬挂高度不低于1.8米,且高于矿车;
    (3)悬挂点间距为3米;电缆在压风管、供水管等管子的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4)电压等级相同的电缆悬挂在同一侧。
    6、电缆连接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2)电缆线芯作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橡胶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胶套电缆的修补)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7、井下电气保护
    井下电气设备有接地、短路、过流、过负荷、断相、漏电等保护,其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1)电压在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均设有保护接地;接地网上任何地点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 ,并且每一移动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导电阻值,不得超过l 。
    (2)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埋设在水仓中,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厚度不得小于5mm。
    (3)在下列地点装设局部接地极: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多动变压器);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局部接地极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5)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的铜线,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的铜线。
    (6)40kw以上的电动机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井下的馈电线上,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要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保护装置和远程控制装置;要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每天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7)供电线路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通信线路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8)地面电气设备按相关规程应设置完善的防雷、防静电的保护装置,采用独立避雷针和避雷线防直击雷,采用磁吹避雷器防止雷电侵入波(感应雷击),全矿井地面应设置完善的主接地网,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及金属构件应接地,并与主接地网连接,以有效防止因漏电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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