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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房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13日

1 事故特征
    1.1 危险性分析
    副井井口房20m范围内吸烟、设备烧焊产生明火及机电设备管理不善引起的电火花等有可能引起火灾,会威胁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生产,有可能引起井下火灾。
    1.2 事故发生的区域
    副井井口房20m范围内。
    1.3 事故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事故发生受季节影响较小,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国家财产损失。
    1.4 事故前可能发生的征兆
    事故发生征兆有浓烟和异味产生。
    2 应急自救组织与职责
    2.1 应急自救小组
    组 长:运输工区党政负责人
    成 员:运输工区全体管理人员及所有职工
    2.2 应急自救小组职责
    (1)专业教育、日常培训。
    (2)组织指挥实施自救行动。
    (3)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发出救援请求。
    2.3 应急自救小组成员职责
    (1)组长在现场听从矿抢险指挥部的安排,负责指挥本小组事故现场自救工作。
    (2)副区长周吉峰负责灭火物资的运送补给工作。
    (3)副区长王东负责人员救护运输工作。
    (4)其他成员服从组长安排要搞好自救,妥善避灾。
    3 应急处置
    3.1应急处置程序
    (1)井口房及井口房20米范围内发现火灾时,应首先识别火灾的性质、范围、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
    (2)现场人员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和工区值班调度。
    (3)根据矿安排,采取措施进行灭火。
    (4)自救人员设置危险警示标识并为前来救护的人员做好向导。
    3.2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火灾后,井口信号把钩工立即通知绞车房停止副井提升、操车作业,切断电源开关,利用现场的灭火器、消防沙进行灭火自救。
    (2)自救小组成员接到命令后,立即携带抢险工具在井口房南集合,按照矿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到达事故地点抢险自救。
    (3)当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的性质选择灭火器、消防沙或用水灭火,并通知受火灾威胁人员撤离险区。
    3.3联系方式
    (1)矿调度室电话:(1)628081 (2)628082
    (2)运输工区值班电话:(1)628044  (2)(17)8441
    (3)副井上井口电话: (17)8542
    4 注意事项
    (1)当火灾发生时,为保证迅速而可靠地灭火,必须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切不可惊慌失措、擅自行动。
    (2)发生火灾时应先断电再进行救灾工作。
    (3)电气类和油类火灾严禁使用水灭火。
    (4)当火势较大无法灭火时,应当立即撤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5)灭火人员应当站在上风流中进行灭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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