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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07日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破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4)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当班爆破完毕的,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5) 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就是井下放炮作业,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的制度,当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放炮。

  爆破作业时,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 制度,爆破工持警戒牌、班组长持命令牌、瓦检员持放炮牌,三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换牌操作:

  ①、爆破工把雷管脚线连线结束,检查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②、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检查支架构件、工具、设备等符合放炮要求条件时,布置警戒,清点人数,确定无误后,将命令牌交给瓦检员。

  ③、瓦检员检查瓦斯、通风、煤尘符合规定后,将放炮牌交于爆破工。

  ④、爆破工接到放炮牌,班组长下达放炮命令后,将放炮母线与脚线进行连结,放炮母线应扭接成短路状态,并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到警戒线以外有掩护的安全地点放炮。

  ⑤、放炮时,先将母线扭结解开,牢固地连接到发爆器接线柱上,爆破工吹响放炮口哨数声后,至少再等5秒,用放炮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到放炮位置起爆。

  ⑥、放响后,取下放炮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接成短路,将三牌各归原主。爆破后,待工作面炮烟吹散,爆破工、瓦检员和班队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安全后,由布置警戒的班队长撤回警戒,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16) 爆破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人员未全部撤至警戒线以外,严禁将放炮母线连在发爆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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