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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09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煤矿在生产过程中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井火灾隐患情况
    根据2009年5月国家安全生产洛阳矿山机械检测检验中心报告,我矿五2、六4煤层均为Ⅱ级,属自燃煤层,但在实际开采48年来无发生自燃现象,因此,我矿火灾隐患主要在外因火灾方面。
    二、成立预防火灾事故的领导机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总支书记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工会主席 管理矿长
    成  员:调度室主任 安监科长  生产科长 机电科长 办公室主任
    企管科长  劳资科长  保卫科长 通风队队长 一采队队长
    二采队队长  一掘进队长  二掘进队长  机电车间主任
    服务队长   运输队长   平地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
    主任:仝要军(兼)
    职责:
    1、在组长统一指挥下,负责搞好矿井防灭火业务范围内的灾害预防工作。
    2、负责矿井防灭火的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3、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与防灭火相关的文件指令。
    4、负责监督检查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及整改。
    5、负责解决预防火灾事故所需人、财、物,保证现场需要。
    6、负责组织追查、分析火灾事故,制定防范措施。
    三、发生火灾事故的预兆
    (一)外因火灾预兆
     外因火灾预兆不明显。一般情况下有:
    看到烟雾或明火;嗅到着火气味;感到头疼和恶心;感到突然压力增加;发现意外的灰尘扬起。
    (二)内因火灾预兆
    煤炭自燃分准备期、自热期、燃烧期三个阶段。其中自热期又分为自热初期阶段和后期阶级。
    1、煤炭自燃的准备期结束之后,便进入自热初期阶段和后期阶段,其主要预兆有:
    (1)、煤体温度有所升高,但临界温度在60-80度以下。
    (2)、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低。
    (3)、空气中的相对温度增大。
    (4)、CO和CO2含量增加。
    2、煤炭自燃超过临界值(60℃-80℃)但是尚未达到着火温度,发现明火期间,称自热后期阶段。
    主要预兆有:
    (1)火源点附近的温度增高,出雾气、煤壁挂汗。
    (2)出现煤炭氧气及干馏产物、CO、CO2、CH4等,空气中可闻到煤油味。
    (3)出水酸度增大。
    (4)煤温、水温空气温度有所升高。
    (三)井下任何人发现外因火灾预兆时,必须立即采取直接灭火措施,并报告调度室。
    四、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
    (一)、地面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1、矿属各单位成立防灭火领导小组,由单位正职为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抽5~15名防灭火人员。
    2、各单位每月对本单位进行一次防灭火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有记录。
    3、机电车间每月对东西风井、主变电所进行一次防灭火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保卫科对供应科仓库、机电各工作房、锅炉房、变电所、木柿场、东西风井、更衣室、监控室、生活区宿舍等防灭火重点区域配齐灭火器等灭火器材,每季度负责对灭火器材检查一次。
    5、保卫科负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活动。
    6、加强平地安全供电管理,严禁在宿舍和生活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7、以工业广场及东西风井的净化水池为地面消防水池,并配备消防泵,保证管路畅通,且池内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水量,消防管路要直通井口、煤场、木柿场等主要场所。
    8、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口房内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和休息间。
    9、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焊接或切割等工作。如必须在井口房内进行焊接工作,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严格按措施进行。
    10、材料仓库、东、西风井房、绞车房、灯房等各场所要配备2个以上灭火器和足量的灭火砂等消防工具。
    11、平地消防材料库设在木料场内,配齐铁锨、铁镐各5把,消防水管、消防桶、灭火器若干。
    (二)、预防内因火灾的措施
    1、煤的自燃发火征兆:工作面或巷道内温度增加,出现烟雾,煤油味,巷道或木棚上出现水珠(挂汗)、人员接近时感到头痛、闷热、目弦、恶心、四肢无力、裸露皮肤微痛,精神不振等。发现此征兆要及时撤离,并迅速向调度室及主管矿长汇报。
    2、矿井编制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燃发火的安全措施。
    3、加强采煤工作面的浮煤清理,采取有效防止向老塘崩煤的措施,以防止老塘内的碎煤堆积自燃。
    4、推行无煤柱开采技术,采用沿空掘巷,取消区段煤柱。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限期对回采工作面进行全面密闭。
    6、采面老塘跨落不好的地段,需要时可强制放顶,以防采空区漏风,造成老塘浮煤自燃。
    7、保证老巷卫生,防止积水聚热,诱发煤层自燃。
    8、保证矿井在用巷道的卫生,发现因巷道片帮、运输等出现的浮煤时及时清理。
    9、加强通风管理,保证矿井各巷道、工作面的风流畅通,做到通风稳定、可靠。
    (三)、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
    1、建立健全防灭火制度,每季度由安全矿长组织有关科室、队对井上、下消防器材和消防管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2、各采掘地点必须建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在皮带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通风队是消防管路的管理单位,确保消防管路使用可靠。
    3、胶带输送机应使用阻燃胶带,且机头处前后20米范围内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机电硐室和胶带运输机头要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配齐灭火器、消防软管和沙箱、铁锨等灭火器材。
    4、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5、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按规定设置支管和阀门,在胶带机头应设置25m长的软管挂在机头附近。
    6、认真执行井口检身制度,防止携带烟火和穿化纤衣服人员入井。
    7、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时,机电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签字批准,并向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后,方可进行工作。
    8、井口附近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9、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10、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11、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2、掘进工作面凡发生冒顶高度超过2米或空硐体积超过5立方米时,均要刹实、堵严。
    13、加强电气设备管理,除安装与使用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正确使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保险器,一旦发生事故,能自动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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