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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消防材料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03日


    4、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②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③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④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5、严禁空顶作业,掘进后及时使用临时支护,并用木楔楔紧,前探支护距离不得小于4m,在移动前探梁时,要从外向里在支护好的锚杆下进行。
    6、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盘紧贴巷壁。
    7、每班安装的锚杆要在交接班时,由验收员用测力计进行测力验收,当班测定合格的锚杆必须由安监员记录于原始记录本中,存好备查,凡是锚固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锚杆应当班补打,重新安装。
    8、顶板锚杆在做拉力试验时,在被拉锚杆周围打设2~3根点柱顶牢顶板方可做拉力试验,做完拉力试验紧固好锚盘后方可回掉点柱。
    9、安装的托盘要与围岩、煤帮接触严密,严禁在托盘后充填木片、碴子等杂物,托盘、螺母要上紧上牢,锚杆外露长度100mm。
    10、锚固剂固化前不要使杆体移位或晃动,尤其是在安装顶眼时更应该注意,锚杆安注后5min前不得给锚杆预紧力,更不能拧紧。
    11、施工现场应备好测力扳手或测力计,并正确进行拉力试验,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器材
    (六)机电管理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掘进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6、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
    (2)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3)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7、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吊挂必须用电缆钩。
    (2)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皮带或输送机上。
    (3)电缆钩的悬挂间距不得超过3m。
    8、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9、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2)不同类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3)同类型橡套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修补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4)三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巷道水沟内或其它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内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得小于0.6m2、厚度不得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有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钢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得小于5mm的透孔,两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10、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1、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灵敏度不合格的推广使用相敏保护,各类过流保护要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
    12、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检漏继电器,各硐室内的检漏继电器必须加锁,使用中的检漏继电器要按规定进行电容电流的补偿调整,严格执行日检和远方试验制度。
    13、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14、使用中的各种电缆必须按规程要求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经过维修的电缆必须进行浸水试验,耐压合格后方可下井。
    15、存在下列问题的电气设备及小电器不得下井使用:
    (1)防爆结合面锈蚀、划痕超过规定。
    (2)绝缘座破裂导致接线柱松动,接线柱变形或螺纹滑扣。
    (3)导电螺栓、螺母锈蚀超规定。
    (4)喇叭嘴不配套或断裂、缺损。
    (5)开关本体与外壳不配套,转盖与外壳不配套、缺手把或转动不灵活,开关内腔上方导电螺栓与接线鼻连接不牢。
    (6)开关的机械闭锁失效。
    (7)开关内缺电源隔离罩、电源危险牌、防尘罩。
    (8)开关底托架断裂或固定不牢。
    (9)没有经过指定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出具的防爆合格证;虽有合格证但检验期超过6个月或没盖检查员编号章。
    (10)电机风翅处的护罩与电机外壳固定不牢。
    16、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合格,不得锈蚀。
    17、机械部分的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备帽)或其它防松装置。电气部分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弹簧垫圈应紧靠螺母安设。
    18、同一部件的紧固件(包括平垫、弹簧垫)规格应一致。
    19、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或螺母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20、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
    (2)使用未经指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
    (3)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5)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
    (6)防爆电机接线盒缺内隔爆绝缘座。
    (7)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
    21、电缆引入装置接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
    22、迎头电气设备要加强管理和维修,爆破时要撤出20m以外,电煤钻用完后要放在干燥的地点,并要盘好电缆。
    23、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停电时,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人工送电。
    24、各低压操作信号打点器都必须使用防爆按钮,严禁明电操作。
    25、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注油检查维修,以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26、电气设备与轨道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0.7m。
    27、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不得使用明火明电照明。
    28、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标有“MA”标志。
    (七)掘进机使用及管理
    1、掘进机的拆卸、运输、组装
    ⑴拆卸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拆卸时按照培训教材中规定将机器拆卸成部件。
    ⑵拆卸下的部件要轻拿轻放,内螺孔要用棉纱填好,柱塞等精密部件要进行包装,防止运输过程当中碰损;各种螺丝、垫圈、销子等要妥善保管,以防损坏或丢失。
    ⑶拆卸时,易损件要进行测绘,以便在修配时加工复制;重要结合面要刻记,为组装提供方便。
    ⑷对液压系统及配管部分要采取防尘措施,电气部分要用塑料薄膜盖好。
    ⑸掘进机拆卸完后,按照运输顺序,把各部件依次平放在板车上,下井。
    ⑸装车后,要把各部件捆绑牢固,不得超宽超高。
    ⑺平巷运输若采用电机车运输,机车要慢速行驶并有专人护送,发现车掉道或其它情况要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⑻掘进机组装硐室不得小于10×3.5×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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