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爆破采用3号煤矿许用硝铵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超过130ms,并不得跳段使用
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的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在顶板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8、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而造成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9、爆破采用正向装药。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用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10、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1、装药前,首先必须用压风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1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结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钢丝绳、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1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可燃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材料封实。严禁用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14、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掘进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
(2)、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未清除的矸石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3)、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岩石松散等情况。
(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5、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准确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6、处理瞎炮、残炮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而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爆破。
(2)在距瞎炮炮眼0.3m以外另打与瞎炮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瞎炮(残炮)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17、工作面放炮安全距离直巷100米,弯巷75米。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当井下放炮距离符合安全距离后,采用放炮器放炮,严禁用动力电源放炮。
18、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通往放炮地点各通道口的安全地点设置警戒,班长未通知撤离警戒,警戒人员不得撤离警戒地点。
19、爆破后,爆破工和班组长及瓦检员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拒爆、残暴等情况,如有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0、 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把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1、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22、严禁将起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爆炸材料容器内运往井底工作面。
23、爆破后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当天退回爆炸材料库。
第四节 “一通三防”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人员要爱护风筒,严禁在风筒上划洞吹风。
2、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必须装有风电闭锁,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3、风筒吊挂整齐平直,做到逢环必挂,不得漏风,风筒接头采用双反边,拐弯必须使用弯头,迎头风筒不得落地。风筒口距迎头的距离:岩巷不超过10米,煤巷不超过5米。
4、严禁随意无计划停、开局扇,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 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撤出人员,并向调度汇报进行处理,没有处理妥善前,不得进行施工。
6、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7、电钳工、班队长必须佩戴瓦斯便携仪 。
8、严禁在无风、微风的情况下作业。
9、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10、严禁打干眼。耙装机后设置三道能覆盖全断面的喷雾。喷浆前和爆破前应打开喷雾降尘,爆破后迎头要洒水灭尘。
11、加强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应戴防尘口罩、平层眼镜等劳保用品。
12、随着巷道向前推进,每50m设一风水变头,以便于洒水养护和除尘。
第五节 运输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人力推车的车距(同向推车时),在坡度小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人力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2、在车场摘挂,连环时要等车停稳后再进行,严禁把头探入两车之间。
3、当矿车掉道时,要用人力复辙,复辙前观察前后是否有正在运行的车辆,如果有,必须停止运行,并用木楔掩住,再进行复辙工作。
第六节 喷砼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喷浆前,接好风、水管,输料管要平直,不得有急弯,接头必须严紧,不得漏风。
2、喷浆前,要检查喷浆机是否完好,并送电空载试运转,紧固好磨擦板,不允许出现漏风现象。
3、喷浆前,必须用高压风水冲洗岩面。
4、开机时必须先给水,后开风,再开机,最后上料。停机时,要先停料,后停机,再关水,最后停风。
5、喷射的顺序为:先帮后顶,先凹后凸,自下而上的进行。
6、喷枪头与受喷面应尽量保持垂直。喷射距离控制在0.8?-1.2m之间,枪头应按螺旋形一圈压半圈的轨迹移动,螺旋圈的直径不大于250mm。
7、喷射过程中应根据出料量变化,及时调整给水量,保证水灰比准确。要使喷射的湿混凝土无干斑、无流淌 、粘着力强、回弹量少。
8、一次喷射厚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分次喷射,但复喷间隔时间不超过2h。否则应用高压水重新冲洗受喷面后再喷射。
9、喷砼应严密封实巷顶和巷帮,不允许有孔洞出现。
10、喷射手必须配两人,一人持枪喷射,一人辅助照明,并负责观察顶板和喷射情况,以保证喷砼质量。另外喷射人员必须佩带好有效的劳保用品。
11、喷射工作时,严禁将枪头对着人员。堵管时,应停止上料,以敲击震动输料管的方法来处理。处理过程中喷射手应紧握枪头并将枪口朝地,喷枪头前方及其附近严禁有其他人员。
12、如巷道有淋水现象时,应减少给水量,加大速凝剂加入量。
13、喷射工作结束后,喷层必须连续洒水一周以上进行养护,每小班不少于一次。
14、在喷浆的下风侧30米处应设置三道喷雾。喷砼时打开喷雾降尘。
15、每次喷射完毕,应立即清理、收集回弹料,并应将当班的拌料用尽。
16、当班喷射工作结束后,必须卸开喷头,清理水环和喷射机内、外部的灰浆和材料。
第七节 耙矸机使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耙矸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耙矸机司机操作规程》操作。
2、耙矸机距迎头距离最大不超过35米,最小不小于6米。
3、操作耙矸机时,主、副绳牵引速度要均匀,以防钢丝绳跳出滚筒或被滑轮卡住。
4、遇有大块矸石或耙斗受阻时,不可强行牵引,应将耙斗退回重新耙取或耙耙回回,以防断丝伤人或烧毁电机。大块矸石必须破碎后再装入矿车。
5、耙矸机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网和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装岩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6、耙矸机作业时必须照明。
7、耙装机的四个卡轨器必须紧固有效,耙装机后支腿必须安设牢固、支撑有力。
8、打眼与出矸平行作业时,回头滑轮距迎头不小于6m。
9、不准在过度槽上存矸,以防存矸将耙斗挤出或钢丝绳甩出伤人。
10、耙矸时耙斗和钢丝绳两侧不准有人工作或停留,耙斗运行范围内严禁行人或进行其他工作。
11、装矸时,不准将两个手把同时拉紧以防耙斗飞起。
12、使用耙装机回头滑轮时,滑轮不小于3吨,滑轮应固定在专用锚桩上。当掘进工作面岩石硬度系数f<4,采用打锚杆固定滑轮的方法,锚杆规格Ф18×2100mm,锚杆眼深为1500mm,锚固力不小于5T。当f>4采取霸王桩固定滑轮,锚桩孔深1000mm。
13、耙装时,耙装机回头滑轮距迎头距离≥6m时,方可平行作业,距离<6m时,严禁平行作业,其范围内不得有人。
14、弯道施工时,迎头倒矸采用双向辅助导向轮。导向轮生根牢靠。
第九章 文明生产
1、巷道内材料、工具码放整齐。
2、巷内浮矸要及时清理干净,做到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等。
3、管路和电缆吊挂整齐,各种设施要做到“五不漏”即不漏水、风、电、油、液等。另风、水管每50m设一个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