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运输科选定的绞车安装正确位置。
2、根据选定的绞车位置,由运输科协调队组进行打设地锚,打设地锚尺寸根据所安装绞车尺度进行打设。
3、地锚在打设后,测量好角度进行固定,严禁提前将绞车底座按在地锚上。
5、绞车安装:
1)、将绞车运至地基附近,用阻车器将车辆卡好。
2)、用南翼轨道巷猴车横梁进行起吊或利用三脚架进行起吊
3)、由于绞车整体安装,起吊绞车选用合格的3T或5T导链进行起吊。
4)、绞车安装程序的一切作业指令必须由跟班队干或班组长指挥,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5)、起吊过程中,重物必须捆绑牢固,严禁人员站在绞车易下滑和倾斜的位置。
6)、将绞车基座缓慢挪动到地锚上方时,检查地锚螺丝是否与绞车基座螺栓孔相投位;确认投位后,使绞车不前后左右晃动,然后缓慢松动导链使绞车落在地基面上。
7)、作业过程中,严禁用重锤敲击或过力摩擦,以防产生火花。
8)、检查绞车机体最突出部位距运行矿车的最小安全距离不能小于500mm,保证操作方便,然后将绞车零部件安装紧固牢靠。
9)、整个安装过程中严禁破坏通风设施和供、排水管路。
6、挂接电源:
1)、接挂电源之前,要先检查瓦斯,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打开接线腔作业。
2)、必须由专职机电工挂接电源。
3)、无接通电源前,开关要打到“0”位,并严格执行停送电指令。
4)、严格遵守“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7、具体操作:
5)、接线应采用弓形垫圈、碗形垫圈或利用专用的接线头连接导线,螺母下应有弹性垫圈,或采用双螺母。不得压芯线绝缘,芯线裸露部分距卡爪(或平垫圈)的最近端不得大于1mm,否则为不完好。
6)、电气设备内接地线未接者为失爆。接线腔内地线长度应适宜,以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脱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否则为不完好。
7)、接线腔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
8、试运行:
1)试运行前先检查沿线“一坡三挡”和声光语音信号随绞车安装同步进行保证信号、语音报警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若有问题不得试运行。
2)试运行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3)试运行过程中,先挂一辆空车上下提升一次,观察是否有其他问题,若无问题再挂接1-2辆重车上下提升一次,观察是否存在问题,若发现以下问题立即停车并处理存在隐患:
4)绞车起动或运行中发现绞车移动或螺栓松动。
5)发现由于掉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绞车超负荷。
6)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
7)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弛。
8)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9)电机单相运转或冒烟。
10)突然断电或有其他险情时。
11)发现其他不安全情况或听见有人喊停车。
12)整个作业现场必须有安瓦员负责监督工作。
13)绞车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机电科、运输科等业务职能科室组织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14)试运行期间,运搬队每班必须安排专人观察重锤的起落情况和尾部涨紧轮的运行情况,防止运行中出现由绳松造成的事故。
15)试运行期间应将绞车设置至慢速运行状态(0.8m/s),并逐渐加大载重量,新钢丝绳运行一段时间后,有一定的伸长量,若发现尾部配重落差大、尾部涨紧轮行至钢丝绳在滚筒上打滑或牵引车辆上坡困难时。
八、换绳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过程中,所使用钢丝绳绳套、倒链、绳卡等工具,使用前必须由专人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
2、作业过程中,卡轨车沿线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在与绳道相连接的巷口必须安排专人设置警戒并负责看守。
3、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由专业电工负责开关的停送电。
4、作业过程中,卡轨车信号必须保证清晰、可靠,由跟车工发出信号
5、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严禁站在道轨内作业,防止钢丝绳动作伤人。
6、作业过程中,严禁作业人员站在钢丝绳内侧作业。
7、作业过程中,所使用临时阻车器的安放必须稳定、可靠。
8、由跟班队干、班组长、安全员、一起对作业地点及准备进程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危险后,由跟班队干下达作业指令。
9、本措施审批后,所有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10、每班作业前必须召开班前会,明确本班工作内容,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明确分工,确保作业顺利进行,交班人员必须将现场遗留工作,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做好详细记录。
11、在作业过程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和大的改动方案时,必须向相关科室汇报,研究处理方法,编制补充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人员不得擅做主张,盲目作业。
12、进行作业时,必须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解决现场出现的各种安装及技术问题。
1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措施,互相监督,共同搞好现场的安全工作,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14、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执行本措施。
九、起吊安全技术措施
1、起吊绞车、钢丝绳前,必须由跟班队干指挥,指定专人对起吊工具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严禁使用;
2、起吊绞车、钢丝绳前,首先要明确被起吊绞车重量,倒链、钩头和绳头等起吊工具的起吊能力,必须大于所起吊物件重量的3.5倍以上;
3、起吊绞车、钢丝绳前,应先试吊100-200mm,经检查无误后方可正式起吊;
4、起吊绞车、钢丝绳时,严禁人员任何部位靠近起吊绞车、钢丝绳及其运行滑落趋势方向,更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入其中,严禁在起吊点正下方,如起吊处有坡度,拉吊链人员要站在上坡侧,下坡侧严禁有人,人员要躲开绞车滚脱趋势方向;
5、起吊绞车、钢丝绳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物件及各部连接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止起吊,处理好后再继续作业;
6、起吊绞车、钢丝绳悬空后,必须始终保持倒链吃劲,待物件支垫牢固后方可慢慢松开吊链;
7、起吊绞车、钢丝绳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起吊绞车、钢丝绳无滑落趋势的地点进行作业,拉小链要匀速稳拉,操作中注意观察周围支护情况、吊链与小链连接情况及各部受力状况,要稳拉稳放,严禁硬拉硬拽。其他人员远离起吊地点监护作业。
8、起吊绞车、钢丝绳时,发现起吊点失效或未按照规定张拉,必须及时进行处理,确定完好后方可施工;
9、起吊绞车、钢丝绳时,一般不得中间停止作业,绞车、钢丝绳到位或中间停止时,应放置稳固;
10、起吊中,要稳起稳放,操纵平稳,严禁猛拉硬拽,严禁大幅度斜拉或摆动,每次斜拉步距不大于800mm,斜拉时作业人员要看准其运动趋势并保证有足够的躲避空间,不得随意靠近拖拽摆动的绞车,严防起吊连接部位滑落,绞车在起吊时应尽量保持平衡;
11、起吊中严禁用手、脚直接推、拉起吊物等;
12、起吊中,如发现起吊不动或有卡阻现象时,先处理再起吊,起吊绞车时,绞车滑落趋势方向严禁有人;
13、严禁超载起吊;
14、起吊过程中,吊物四周2米内,除起吊操纵人员外,严禁其他人作业或逗留,起吊人员应站在与绞车坠落的相反位置;
15、吊挂绞车、钢丝绳需要登高作业时,必须用铁梯、架板打设可靠的工作台;
16、起吊人员必须服从现场负责人的指令,操纵得当;
17、未尽事宜,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