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述
1、排放瓦斯地点: 。
2、排放瓦斯巷道长度为 ,局部通风机功率为 ,风筒直径为㎜,风筒长度为 m。
3、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全风压风量为 m3/min,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吸入风量为 m3/min,排放巷道的瓦斯涌出量为 m3/min,排放巷道积聚的瓦斯浓度为 以上,积聚瓦斯量约为 m3。
4、是否有计划排放瓦斯: 计划排放瓦斯。
5、瓦斯积聚的原因:
6、排放瓦斯撤人范围:
二、排放瓦斯准备工作
1、计划排放时间: 2013年 月 日 时 分。
2、在公司调度设立排放瓦斯指导小组,总指挥由 同志担任,成员由值班领导、机电副总工程师及安检、通风、机电各一名干部组成,负责指挥、协调排放瓦斯工作。
3、现场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矿山救护队 小分队,施工单位电工
同志,安检站 同志,通风科长 同志,施工单位 人(其中电工一人,其他人员负责站岗)。
4、在排放瓦斯现场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由救护队 同志任组长,通风科长 同志任副组长。
5、参加排放瓦斯的所有人员由矿调度室召集,必须在 日 时 分到 集合,由本措施编制人负责贯彻传达排放瓦斯措施。
6、参加排放瓦斯的救护队员必须按《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携带必须的仪器、仪表、工具、材料。
二、 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当准备工作就绪后,由排放瓦斯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安排停电、撤人、设岗时,排放地点及所受排放瓦斯回风流影响的巷道(包括其中的独头巷道)均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所有能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的通道内设置岗哨。
2、排放瓦斯工作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并由小队长以上的管理人员担任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组长,指挥具体排放瓦斯工作。
3、通风工区必须由技术员以上的干部担任排放瓦斯领导小组副组长。
4、站岗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必须严守岗位,严禁让任何人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在未接到排放瓦斯完毕的通知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参加排放瓦斯的站岗人员就位后,必须在排放瓦斯措施上签字。
5、救护队到达排放地点后,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必须带领全队队员作好排放前的准备工作,佩带好氧气呼吸器,对排放地点进行详细的侦察和检查,当发现现场与措施不相符时,必须报告排放瓦斯指挥小组,排放瓦斯指挥小组必须立即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处理,否则不得进行瓦斯排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