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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29日

随着××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的变化,近期××工作面瓦斯含量有所增大,为保证安全生产,加强瓦斯管理,特制定如下措施,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通风科、通风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工作面风量稳定在1200m3 /min左右。
        2、安检员每班必须加强对××上下两巷的进风流、回风流、机电设备、工作面及隅角等处的瓦斯检查,当上隅角瓦斯达到0.7%时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及时向矿通风调度、生产调度等有关部门进行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队坚持工作面煤壁浅孔静压预注水工作,注水孔参数及注水量按照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严格按要求执行,切实保证注水效果。
        4、采煤×队每班在60~110架之间每间隔2米打二排瓦斯瓦斯释放孔,瓦斯释放孔上、下间距1米,孔深8米,孔径Φ89㎜,每班打新孔,严禁沿老瓦斯释放孔向前延伸,严禁采用瓦斯释放孔进行注水,注水孔和瓦斯释放孔严禁用一部钻进行作业,每班由安检员进行验收,做为月底结算依据。
        5采煤×队每班必须有一名副队长以上干部现场跟班,专门负责采面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工作面煤壁割直割齐,对煤墙加强管理、及时移溜拉架,采高保持在1.8m以上,保证工作面的有效通风断面不低于4.5m2,采面的上下安全出口处净高不低于1.8m,上下超前支护20m范围内不得有浮煤、杂物,保证净断面不低于7m2。
        6、工作面上、下尾巷必须班班随着采面的推进及时回收,不得滞后,若因其它原因不能回实时应采用编织袋装煤堵严,避免因漏风造成舍帮瓦斯涌出致使隅角瓦斯积聚。
        7、在工作面运输机停止时,必须及时堵住放煤口,防止流出的煤堵塞巷道而造成瓦斯超限。若工作面瓦斯升高时,必须立即停止放煤工作,待瓦斯降低后方可继续工作(探头或者便携瓦斯低于0.5%)。
        8、放煤与割煤严禁同时进行,每次只准打开二个放煤口,严禁超过二个,拉架与割煤机严禁同时作业,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
        9、通风科负责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工作面“瓦斯电闭锁”情况,确保监控设施安装合理、灵敏可靠,断电点、断电范围符合规程要求。
        10、机电科必须有专职人员对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所有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杜绝电气失爆。
        11、通风队负责每天巡回检查一遍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要保证各处风门关闭严密,联锁可靠,防止因风流短路,影响采面风量。
        12、采煤队跟班队长、班组长、电钳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按规定使用。     
        13、由通风队负责对该工作面所有防尘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求防尘设施安装位置合理,安装质量要符合标准化要求,风流净化水幕和转载点喷雾要雾化良好。并负责在上付巷再增加一道全断面喷雾,上付巷扑尘网恢复正常,并保持正常使用,要求皮带、溜子、转载机启动即开喷雾,隔爆水袋水量充足。按规定清扫或冲尘,杜绝煤尘堆积。
        14、微机监测员及通风调度员要密切注意××工作面瓦斯情况,一旦发现瓦斯达到0.7%以上,要求现场安检员、跟班队长、班长立即停止采煤机割煤和暂停放煤工作。如工作面不听指挥,微机监测员有权对其工作面机电设备实行远程断电,并向生产调度、通风科汇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5、安质科必须有专人每班对工作面进行检查,监督各种措施的落实情况。
        16、各相关单位严格按措施执行,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600元,对单位责任人罚款60元。
        17、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相关措施执行。
        18、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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