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0、撤人、停电、警戒、清点人数、瓦斯检测等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经落实符合揭煤措施后,方可进行放炮(放炮地点在2033运输上山上车场距作业地点100米以外),此项工作由施工队长、通风队长、安监员等统一指挥。
11、撤人范围:揭煤时本区内的所有作业人员和辅助人员(包括采煤一区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至三采主上山下头躲避,并设置好警戒线,严禁人员进入警戒线。
12、揭煤时放炮半小时后,掘进队长进入揭煤工作面检查爆破情况、通风设施情况以及巷道等其它情况。
13、掘进队长进入检查时,至少要三人同行,小心行动,注意观察,检查后应立即将检查结果向调度汇报,调度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撤岗、取消警戒和恢复送电等正常工作。
14、调度及时将揭煤全过程向总工程师汇报。
15、未崩开石门全断面的岩柱和煤层时,继续放炮需按照揭煤放炮有关规定执行。
16、该巷道及回风系统中所有电气设备必须设置三专两闭锁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17、随着工作面的前进,监测探头必须跟至工作面,探头T1(工作面探头)安设距迎头3~5m,距巷顶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报警点:≥0.8%、断电点:≥0.8%、复电点:<0.8%。探头T2(回风探头)安设距离该巷道工作面回风后10m~15m的巷道内,距巷顶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报警点:≥0.8%、断电点:≥0.8%、复电点:<0.8%。断电范围:掘进工作面巷道中及其回风系统内所有电气设备电源。
18、揭煤施工中必须安设压风自救系统并保证能够完好使用,压风自救系统距工作面不得超过15米,两组10个风嘴。
19、整个揭煤工作中,瓦检员、安检员必须随时对作业地点及回风系统进行检查,只有在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0.8%以下时,方可进行作业,否则禁止作业。
20、机电大班人员安排专职人员对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内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严防失爆。
21、煤巷施工期间正常进行三项指标测定,揭煤前和煤巷施工三项指标测定每班测定一次并进行分析整理,及时将测定结果报给矿井相关领导。
22、通风队严格执行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揭煤期间通风队长必须现场跟班。
23、现场作业人员在打钻和揭煤过程中,施工人员及排长,施工队长、管理人员等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2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确保工作面的风量满足生产要求。
25、作业地点电话距工作面不得超过15米;放炮地点设置电话,便于和调度联系。
26、凡参加本次揭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未参加本措施学习的人员,禁止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