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空区防治水措施
(1)钻孔接近采空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厚煤层探放水必须有见顶见底的钻孔。
(2)采掘期间,应进一步加强采空水文地质调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原则,发现有出水预兆时,及时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探放采空区水体。
(3)及时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保证流水畅通,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要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七、井下透水事故的处理
1、处理井下水灾的一般原则
(1)必须了解水灾的地点、性质、估计突出水量、静止水位、突水后涌水量、影响范围、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2)掌握灾区范围。如发生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地点、进入该地点的可能通道。
(3)按积水量、涌水量组织强排,同时,发动群众堵塞地面补给水源,排除有影响的地表水体积水,必要时可采用灌浆堵水。
(4)加强排水与抢救中的通风,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一切火源。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积聚和涌出。
(5)排水后,侦察抢险中,要防止冒顶和二次水灾。
(6)搬运和抢救遇险者,要按医疗防护措施进行。
2、井下被困人员的救护
井下被困人员首先要做到情绪稳定,坚定信心,同时要注意保存自己的体力,要想尽一切办法与外界取得联系,如用石块或其他工具有规律地敲击巷道、煤岩壁等,给抢救人员寻找自己创造条件。
(1)在井下发现被困人员时,禁止用头灯光束直接照射被困人员的眼睛,以避免在强光刺射下瞳孔急剧收缩,造成失明。可用红布、纸张、衣服等罩住头灯,使光线减弱,也可以用布把被困人员眼睛蒙住,使瞳孔逐渐收缩,待恢复正常后才能见强光。
(2)发现被困人员时,不可立即抬运出井,应注意保持体温,抬到安全地点并在救护队的保护下,派医生对被困人员的身体进行检查,并给予必要的治疗(如包扎、输液、注射等)。
(3)在被困人员长期未进食的情况下,不能吃硬食物和过量饮食,以免发生意外,造成不良后果。
(4)救护队到达被困人员躲避地点时,在检查后确认躲避处无火源和其他危害时,可打开氧气瓶并放氧,使空气中氧含量增加。对于无氧气呼吸器的人员,禁止到躲避地点去。
(5)在搬运被困人员时,要轻搬轻放,保持平衡,避免震动。
八、其它安全措施
1、探水工作面要加强支护,必须设置防止高压水冲跨巷壁及支架的点柱或挡板。
2、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报警矿灯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3、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4、交接人员必须将钻孔情况(角度、方向、深度及出水情况)及设备情况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未交待或交待不清不准下班,遇到疑难问题两班人员共同研究探讨。
5、事先清理好水仓和水沟,探水用料必须码放整齐。
6、探水人员必须熟悉井下巷道的布置情况及避灾路线,必须保证有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不准堆放杂物堵塞巷道。探水时,停止井下一切与探水工作无关的工作。
7、在探水地点,瓦斯员必须不间断的进行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每次检查必须留有记录,以便清楚地掌握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情况,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
8、在探水地点,必须设置一部电话随时可以和调度室取得联系。
9、每班必须有矿领导跟班作业,亲临现场进行指挥。
第三章 探放水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一)成立探水领导组
1、领导机构
总 指 挥:矿 长
副总指挥:安全副矿长 总工
成 员:各科室、区队负责人
2、参加探水人员
现场指挥:探水队长
参加人员:探水队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防治水科,探放水期间,各领导及成员各负其责,尽责尽责,严阵以待。
(二)指挥部职责
1、指挥部负责探放水过程中的人员安排及总体部署。
2、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审核和补充。
3、方案由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贯彻执行,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考核,没有经考核的员工或考试不及格的员工不得入井从事探放水工作。
(三)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职责
1、矿长是探放水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探放水设计方案中各工序的安排及措施的落实。
2、总工程师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探放水工作的技术工作,分析技术资料,做好探放水技术指导工作。
3、安全矿长负责掌握探放水过程中的安全事项,按探放水设计方案,指挥探放水人员,组织探放水工作。
4、生产矿长负责落实探放水过程中的物资供应及后勤保卫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5、安全科长负责搞好探放水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探放水情况。
6、通风科长负责搞好探放水过程中所需要的“一通三防”各种资料,整理放水过程中“一通三防”方面的记录,掌握探放水过程中的风量、风压、瓦斯、二氧化碳及各种有害气体的变化情况。
7、机电科长负责处理探放水工作中的电器故障,保证探放水工作中一切机电设备可靠运行,防止一切事故发生。
8、现场总指挥负责探水现场的指挥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四章 应急救援预案
一、水灾事故的撤离
撤离应按照避灾路线撤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迅速撤往突水地点以上的水平。尽量避免进入突水点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行进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流动的砖石和木料撞伤。如因突水后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指路牌,迷失了行进的方向时,遇难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方向撤退,严禁盲目潜水等冒险行为。
二、处理透水事故时的措施
1、水灾事故发生时,在现场及附近地点的工作人员,应首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立即避开出水口泄水流,躲避到硐室内,拐弯道或其它安全地点,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转移躲避时,可抓牢棚梁、棚腿或其它固定物,防止被涌水冲倒。
2、水害事故发生,现场及附近地点工作人员,在脱离危险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突水的地点、涌水的程度、现场被困人员的情况等,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3、停止作业,同时组织抢救,加固堵水以防扩大。
4、按避灾路线撤至地面,勿入下山独头巷。
5、有害气体逸出时,应注意防止中毒。
6、矿调度室接到透水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矿山救护队,同时通知事故地点及所能波及的区域。
7、开动全部排水设备排水,维护排水设施和输电线路。
8、组织力量抢险救灾,营救遇难人员。
山西榆次官窑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