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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岩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28日
(四)排水系统
施工中,在正常施工涌水量不大情况下,用风泵排入吊桶内,随矸石排到地面。井筒涌水量较大时,根据实际井深,如果井深在600m之内,可以运行在吊盘上布置的1台DC50-80×8型卧泵。如果井深超过600m,则需在井深600m左右设置一个腰泵房(腰泵房具体规格和位置待定),利用腰泵房内布置的1台DC50-80×8型卧泵接力排水至地面。该泵扬程640m时排水量可达50m3/h,,排水管路采用井壁固定,水泵动力电缆采用稳车悬吊。
(五)供水系统
井筒供水主要是伞钻打眼,设计在井筒中布置了一路Φ57×7无缝钢管,作为凿岩供水管路,供水管同压风管联合井壁固定。
(六)信号、通讯、照明系统
井上下信号、通讯选用常熟产的通讯信号装置。该装置除具备信号功能外,还配有防爆通讯电话。
井口和提升机操作室分别安装电视摄像头,提升机操作室和井口安装监控电视机,使司机和信号工均能清楚了解对方的工作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在井下吊盘及工作面分别安装电视摄像头,使司机能清楚了解井下的工作情况。
井筒内还敷设有U-1  3×10+1×6照明电缆,供电电压127V。在吊盘上层盘和上下层盘间各设矿用防水灯,吊盘下方设DKS-250/170型立井投光灯两盏。
(七)排矸系统
井筒施工用HZ-6型中心回转抓岩机装岩,4m3座钩式吊桶提至翻矸台,采用座钩式自动翻矸,矸石落入落地式矸石仓,装载机和汽车进行排矸,排入甲方指定的地点。地面排矸设备选用ZL-40型装载机一台和9吨自卸汽车1辆。
(八)通风系统
根据现场情况风机安设在井口地面西南角。根据井筒断面和作业特点,为保证井筒施工时有足够的新鲜风量,井筒施工时采用压入式通风。按爆破后排除炮烟计算风量选择风机。风机选择FBD№6对旋式扇风机一台(2×30KW)。风筒选择Φ800玻璃钢风筒,风筒井壁固定。
风量计算及风机选型如下:
已知条件:
井筒掘进直径6.9m,深度1008m
每循环炸药293kg
选用直径800mm玻璃钢风筒,5m/节
1)根据排除炮烟计算风量
Q=0.465/t 3√kAbS2L2/Pq2Cp
=0.465÷30×3√0.3×293×0.04×37.372×10082÷1.12÷0.02%
= 425 m3/min
t——通风时间30min
b——每公斤炸药有害气体生成量。
取b=40L/kg =0.04 m3/kg
A—— 一次爆破最大炸药量。
K-----淋水系数,取0.3
CP—— 允许当量CO浓度。取0.02%
Pq—— 吸入风量和工作面风量比,取P=1.1
L—— 井筒设计深度。
S—— 井筒掘进断面,37.37 m2
2)计算局部扇风机风量Qm
Qm=p×Q=1.2×425=510m3/min
   P——漏风系数(备用系数),1.2
3) 计算风筒通风阻力
查表风筒摩擦系数取a=0.00284(考虑局部风阻因素)
风筒的摩擦风阻由公式Rf+Rx=6.5×aL/D5
 =6.5×0.00284×1008/0.85=56.8N·S2/m8
通风阻力
h1=(RfL+Rx)×Qm×Q=56.8×425×510/(60×60)=3419.8Pa
风筒出口阻力为hx0=ζ×Q2/D4=1×(425/60)2/0.84=122.5Pa
局部风机全压为hmt=h1+hx0=3419.8+122.5=3542.3Pa
4)风机选型
风机的工作风阻
 Rm= hm/Qm2=3542.3/(510/60)2=49.03N·S2/m8
绘风阻曲线交FBDNO.6(2×30kw)型对旋式通风机性能曲线与M点,得风机工况点(540,3971.4),选用FBDNO.6(2×30kw)型对旋式通风机一台能满足风量及风压要求。
(九)井筒施工期间的测量
正常凿井按井筒中心线指示掘砌。中心线标示采用悬挂重锤的方法,下线孔牌子板焊在固定盘上。中线采用16#弹簧钢丝悬吊,重锤为60kg,下放中线用手动绞车。固定盘上的中线点要每周检查一次,稳模前,调平调正吊盘并派专人负责观察吊盘中线孔是否抗线,确保中线准确。
七、劳动组织
1、作业方式
普通基岩段井下直接工分打眼班、出矸班、砌壁班和清底班四班流水作业,地面及管辅人员“三八”制作业,按24小时组织正规循环作业,每循环进尺4.0m,月进尺111m。正规循环率92.5%。详见正规循环作业图表(附后)。
2、劳动组织
圆班141人,管辅人员40人,共计161人,在册180人。见劳动力配备表(附后)。
八、 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管理与技术管理
(1)严格执行班前、班后会议制度;
(2)立模前必须检查中心线;
(3)实行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4)实行各工种责任制,要害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井口管理实行挂牌制度;
(6)施工前,地质人员应根据钻孔资料绘制井筒预想柱状图;
(7)加强隐蔽工程记录,做好每班原始记录并及时整理好上报。
(二)技术质量要求
(1)井筒掘进半径不小于设计。超挖不大于设计150mm;
(2)井筒净半径不小于设计,不大于设计30mm;
(3)井壁错台不大于30mm;
(4)井壁表面光滑,无蜂窝、麻面;
(5)井壁接茬严密,无缝隙;
(6)加强材料验收制度,钢筋不得有裂纹、断伤,必须有出厂合格证;
(7)石、砂、水泥、钢筋按规范要求定期送质检站试验;
(8)砼入模必须对称分层入模,分层厚度以300mm为宜,随浇注随震捣;
(9)每次落模前必须自检壁厚,自检合格后必须经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脱模立模;
(10)模板的材质、结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要求,不得变形,保持清洁,定期抹油;每模校验模板规格尺寸;
(11)立井每浇注20~30m必须做一组试块送质检站检测,做试块必须在监理的认可下,随机取样,每组3个试块应在同一盘中取样;
(12)试块28天强度符合砼设计要求;
(15)每一段高完成后,必须及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九、施工安全措施
(一)安全注意事项
(1)组织全体职工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施工验收规范》,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2)加强井口管理,井口棚内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打点、把钩工必须持证上岗,井口保持干净,无杂物,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3)上、下人员必须听从把钩工的指挥;
(4)下井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保险带生根在钩头吊环上;
(5)每罐上下人数不超过规范要求,3.0m3吊桶不超过9人,4.0m3吊桶不超过11人。吊桶停稳后,方可上、下人;
(6)走钩时吊桶内人员身体各个部位及所带的施工工具不超过罐沿外;面朝外;
(7)吊桶经过井盖门后,必须及时关闭井盖门;
(8)封口盘上保持清洁,不得留有任何杂物,到固定盘上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生根牢固;
(9)封口盘的预留孔必须盖好,不准随意打开;
(10)信号工必须听清信号后方可发出走钩信号,把钩工要目送目迎吊桶通过封口盘;
(11)吊桶通过吊盘喇叭口和固定盘、封口盘必须走慢钩;
(12)在吊盘上工作的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且有生根牢固;
(13)吊盘上打点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证,每班固定人员,他人严禁自打点;
(14)吊桶下到吊盘后,打点工必须按气喇叭通知井下工作人员避开吊桶下落位置;
(15)工作人员不得站在罐沿上到吊盘上;
(16)吊桶装满系数不得大于0.9;
(17)吊盘上、下升降时每层盘必须设专人看护风水管路、电缆、风筒等,以防刮坏;到位后四周应用木楔楔紧;
(18)吊盘上保持清洁,无杂物矸石;
(19)在吊盘上作业时,工具必须用绳系牢,防止失手掉到工作面;
(20)风筒及管路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21)抓岩时人员应注意抓斗运行方向,防止抓斗伤人;
(22)抓岩时严禁用抓斗撞击模板;
(23)吊桶通过吊盘时,吊盘信号工必须目迎目送吊桶通过喇叭口;
(二) 爆破技术安全措施
A、火工品管理措施:
1、在井口50m以外的平整空地设置有炮头加工房。
2、从火药库领取火药必须由放炮员负责。领取火药时,必须按规定交验证件,办理手续。每次领取火药至少两人进行护送。
3、领取火药要立即运送至井口炮头加工房,中途不得逗留,雷管须由放炮员亲自领取和运送。
4、炮头加工房用两盏矿灯作室内照明。
5、炮头房必须上锁,钥匙由放炮员保管,室内无人时一定要上锁,严防火工品丢失。
6、火药加工房内必须整洁卫生,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7、领取火药后要立即加工,加工火药时必须用竹签在火药上穿孔,严禁直接用雷管往火药内插入,火药要妥善保管不能离开人,没有用完的火药要及时返回火药库办理退库手续。
8、雷管炸药分开下井,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及把钩、信号工,慢速下放,速度不大于1m/s,只许放炮员随罐同行。
B、钻爆措施
1、井下爆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2、放炮员必须由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爆破员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爆破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3、严格按爆破图表布眼、装药和联线放炮。
4、装药联线由放炮员、班长和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其他人员在进行此项工作时撤离工作面。
5、炸药选用水胶炸药,雷管选用电磁雷管,用电磁雷管专用起爆器起爆,起爆器的额定引爆能力为150发。
6、爆破网路的连接前应把放炮母线扭接成短路,井下吊盘联接放炮母线时,放炮员应检查母线是否带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连接;
7、爆破网络连接好以后,将井下爆破电缆两端分别与发爆器的两个接线柱连接,将钥匙向指示方向转动接通电源,此时若电池电压正常,电源指示灯由橙色变为绿色,电压指示灯也显示绿色,待电压指示灯由绿色变为橙色后,方可按放炮按钮进行放炮作业,放炮完毕,立即关掉电源开关,拔出钥匙。
8、在一次起爆雷管数量少于20发时,放炮母线前端应串接10欧姆电阻(可用电炉丝代替)。否则会因过流损坏发爆器。
9、放炮前把手头工具如锤子、手镐、钻杆等必须提到地面,吊盘距工作面40 m以上,放炮员检查线路后最后升井,井口房内的人员全部撤至离井口100m安全地带,人员清点无误后打开井盖门,发出警示信号后再等5秒后方可放炮。
10、放炮后通风不少于15分钟,待炮烟吹散后,班长、放炮员、瓦检员下井,先检测瓦斯浓度,收集未爆或拒爆材料,认为安全后方可通知其他人员进行清扫吊盘,模板上矸石等工作。
11、运送炸药、雷管的吊桶,检查放炮情况的吊桶以及装药联线过程中上下人,都必须打悬罐,吊桶不许落到工作面。
12、瞎炮必须在班长直接指挥下,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处理,其他无关人员撤离工作面。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②在距瞎炮炮眼0.3m以外另打与瞎炮炮眼平行是新炮眼;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瞎炮炮眼;④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雷管;⑤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13、严禁边打眼边装药。
14、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检查井筒及工作面情况,清除井壁、吊盘、模板及抓岩机上的浮矸碎石,如有机械、吊盘等设施损坏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解决,严禁带病作业。
15、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及《表土段施工技术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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