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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矿井井底车场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14日

        5、运送设备的过程中,运输人员应轻拿轻放,避免设备因受力碰撞而受损。
        6、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
        安好钻机接电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同时,清理好钻场至水仓的巷道,确保巷道无杂物,并按预计流量修建排水沟,挂好风筒、电缆、管道等。
        7、在组织施工前,施工人员加强对钻机附近范围内的巷道支护进行检查,发现巷道支护受损的及不完好的要重新加固,并打好立柱和挡板,保持钻场有足够的安全空间,便于施工。
        8、每次开钻前,钻机及其附属设施及各部件间连接要牢固可靠,要检查钻杆接头的牢固情况,严防脱钻事故的发生;钻杆要达到不堵塞、不弯曲、丝口不磨损,确保施工的安全。
        9、必须将钻机固定稳妥后方可启动钻机进行工作,并在打钻地点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及报警装置,并保证随时与调度室联系。
        五、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钻机钻进时,发现岩(煤)松软、片邦、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进入安全避难硐室及时躲避,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2、探放老空积水前,应当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探放水孔必须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3、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瓦检员必须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
        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工程师采取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4、钻孔放水前,钻探工必须根据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由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压、水量并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工程师。
           5、施工人员要熟知透水前的各种预兆及迹象,发现透水危险及时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撤出受水害威胁的人员并经井底车场至主斜井井筒,返回地面。
        6、探水工作与掘进作业交叉进行,探放水钻孔终端位置始终要超前掘进工作面迎头40m;为此每班掘进施工前要认真掌握、确认超前保护距离,一旦达到超前保护距离的位置,要立即进行探放水工作。
         7、在井底车场处设置水仓,并保持工作面与水仓之间的水沟畅通,并设有与受水患威胁地点相通的防水信号。
        8、打钻过程中,要加强通风和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当钻场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0.8%,要立即停止打钻,撤出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9、钻进时应准确判别煤、岩层厚度并记录换层深度;每钻进10m或更换钻具时,测量一次钻杆并核实钻孔深度,结束终孔前再复核一次,如有可能应进行孔斜测量。
        10、严禁采用放炮方法放水。
        正常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制度,其放炮距离不得小于300m。严格控制掘进巷道坡度,不准凸凹不平,以免低洼处积水流淌不出去。
        11、 钻场地点与积水区间距小于探水规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时,应在采取加固措施或用水闸墙封闭后,另找安全地点探放水。
          12、钻进中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地点,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13、钻孔内水压过大或喷高压水时,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应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背紧工作面,在拦板外面加设顶柱或木垛,必要时还应在顶、底板坚固地点砌筑防水墙,之后方可放水。
          (2)、在探放水施工中,见到含水层、断层、陷落柱和积水区之前,应停止钻进,安好水门后再继续钻进。
           14、 遇高压水顶钻杆时,可用立轴卡瓦和逆止阀交替控制钻杆,使其慢慢地顶出孔口,操作时禁止人员直对钻杆站立。
           15、加强对钻机的安全管理工作,探钻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做到交接班时不停钻。
            16、探放断层水时,孔内有水渗出应进行放水试验;孔内无水时应选择一个孔进行压水试验,检验断层隔水性能,压力一般应略大于断层所承受的静水压力。
           17、钻孔探到水后,要观测水压、水质、水量和估计积水量或补给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控制放水孔的流量或调整排水能力。
        18、探放水巷道应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同时报告调度室,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19、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0、掘进施工时,严格执行“三不装药”制度,即“炮眼或掘进工作面有出水征兆不装药”;“超前距不够或偏离探水方向不装药”;“掘进工作面支架不牢或控顶距超过规定时不装药”。
        21、加强现场领导带班制度,打钻时必须有一名领导现场指挥,安全员、瓦检员到场,发现有透水征兆或其他异常情况可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22、避水灾路线:
        井底车场工作面→主井井底车场→主井井筒→地面。
        23、加强地面降水防治,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有关人员必须及时观测井下水位变化情况,并向矿工程师汇报。
        24、雨季“三防”期间,矿防汛领导小组必须安排人员及时清理地面沟渠杂物,特别是“三条井口”附近的沟渠,防止地面水倒灌井下。
        25、雨季期间每班安全员,应加强注意井口沟渠情况,及时检查水流向井筒渗水情况,观察涌水量是否加大,如有加大时必须向矿总工程师及时汇报。
        26、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审批有关领导签字允许,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27、其他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程相关措施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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