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绞车钢丝绳钩头必须加装护绳桃形环及保险绳,保险绳套在主钢丝绳插接段。钢丝绳钩头插接长度不小于绳直径的30倍。
6、绞车必须设有专门的检查记录,每次使用前当班绞车司机必须全面检查钢丝绳、钩头、保险绳、固定装置、导向轮、绞车硐室支护、“一坡三挡”的完好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一处不完好,小绞车严禁使用。
7、每次提升时,信号把钩工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的连接是否合格,保险绳是否按规定使用,不合格不准发信号开车,信号不清不得开车。
8、绞车司机听清信号后,方可开车;绞车司机必须站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站在绞车侧面或前面操作,严禁一手开工、一手处理爬绳。
9、每次下放或提升前,必须设专人对设备捆绑情况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下放或提升,如有不合格,不得发信号下放或提升。下放或提升前,由信号工给绞车司机预备铃,在听到绞车司机回同样铃声后,方可发出下放或提升信号。
10、每次下放前由专人配合把钩工逐件检查钢丝绳、链环、销轴、卸扣体等,发现有扭曲、变形、裂纹、断丝之一者,超过标准时,严禁使用。
11、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四)、处理车辆掉道安全措施
1、车辆掉道后要及时停车,当班班长、安检员亲临现场,弄清原因,根据巷道高低、宽度等确定上道方法(撬棍撬、千斤顶顶、吊链吊)。要使用与设备车辆吨位相匹配的工具。
2、处理掉道前,必须先检查掉道车辆是否处于稳定状态,不稳定时必须先支垫或用绞车拉至稳定状态后方可再处理车辆掉道。
3、处理掉道必须设专人指挥,专人负责安全,空车直接操作上道,人员不得少于4人。
4、处理车辆掉道前必须先检查车辆的捆绑和联接情况,并确认车辆前后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可靠,且处于工作状态。
5、凡遇可能出现处理过程中插销松脱等现象的车辆,应提前用合适的锚链、绳扣等锁扣将车轴和轨道固定,防止联接装置失去作用跑车。
6、处理车辆掉道前,应准备好所用工具(撬棍、千斤顶、吊链等)和材料(道木、柱帽、木楔),并清理干净影响和妨碍上道的障碍物。
7、处理车辆掉道前,必须事先在掉道地点两端安全地点设岗警戒,禁止其它人员进入和通过事故地点。
8、升、降、移动掉道车前,操作人员应选好安全地点和退路,其它人员必须躲离本车高度尺寸的1.5倍的距离以外。
9、属于摆动量大、重心高的物料、散件等车掉道时,须先卸车将材料设备放在不影响处理掉道车的地方,待车辆上道后再装车并捆绑好。
10、上道时,应先用千斤顶(撬棍、吊链等)、慢慢升起掉道车,用道木、柱帽等垫稳、垫实后,再第二次升起、移动,依次类推;下落时,先用千斤顶升起后取出支垫物,再缓慢下落,依次类推,反复几次至车复位,严禁超载升、降移动。
11、严禁人力与机械处理同时进行处理车辆掉道,严禁采用硬拉、硬放方式上道;严禁用手推、背顶、肩扛等身体直接接触的方法处理掉道车辆(空矿车、卡车、平板车除外)。
12、上道时,严禁将手、脚及身体各部位伸入掉道车或物、料、件下部。在可能滑动、移动的方向提前打掩定位,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四)、设备起吊的安全措施
1、依据物体重量形状和吊运行程合理选择吊运方式和起吊工具。
2、起吊及搬运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精神集中、严禁说笑打闹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起吊点必须用起吊锚杆作起吊点时,锚杆必须是全锚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T。
4、起吊时重物下方及运动方向严禁站人,防止重物摆动或滑动伤人。
5、起吊前将起吊绳逐渐张紧,使物体微离地面进行试吊,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吊运,进行处理。
6、起吊过程中,有专人负责观察起吊锚杆的情况,发现锚杆滑出等现象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7、使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时,应双手均匀用力,不得过猛过快,起吊重物须在空中停留时要将小链挂在大链上。
8、起吊索具选用Ф18.5mm钢丝绳头或用40T大链条(验算Ф18.5mm钢丝绳破断拉力21T,最大重物为3T安全系数21/3=7,大于6符合规程规定)。
9、手拉葫芦的选用,其额定起吊重量一定要大于实际起吊重量,并且事先检查,防止出现卡链,断链现象。葫芦不许单链起吊。
10、起吊前认真检查退路是否畅通。
11、起吊时严禁闲杂人员通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矿上关于物料提升下放的管理规定。
2、严格遵守矿上关于副井提升的管理规定。
3、遵守相关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