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矿提升设备
(1)主井提升设备
本矿井主提升系统为斜井提升系统,担负全矿提煤、提矸、下放设备和材料任务。装备JTP-1.6型单滚筒提升绞车一部,配用JR127-8型130kW、380V电动机一台。选用20 ZBB 6V×18+FC 1570 ZS GB 8918-2006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8.1。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的缠绳层数为2层。设置“一坡三挡”斜井防跑车装置,设置1套于绞车联动的跑车防护装置,阻止断绳、脱钩的车辆。
选用PLC控制系统,变频调速系统,提升电动机型号及参数为:JR127-8型130kW、660V 730r/min。配备DX-1型矿用提升信号、DX-1信号装置为矿用隔爆型声光电铃,在绞车房、井口、井底车场各设一组,具备语言警示。
⑵ 副井提升设备
本矿井原主斜井提升系统矿用架空乘人装置,担负全矿井的人员升降任务,并担负矿井进风任务。井口标高+82m,井底标高-26m,巷道倾角24°,斜长265m。装备一套RJKY30-25/300型架空乘人装置,配30kW 380V防爆电动机,选用M3RVSF30型直交轴式立式安装硬齿面减速机,额定功率44.7kW,i=40。选用22 ZBB 6×19S+FC1570同向捻线接触钢丝绳,安全系数10.53,满足设计要求。运行速度为1.14m/s,乘人间距为10m。最大班工人下井时间为19分,小于60分钟,满足设计要求。设计要求驱动装置必须设制动闸,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2、矿井可能产生的提升事故有断绳、过卷、跑车等。
3、防止提升事故的措施:
⑴ 提人副斜井电控系统及后备保护装置,应具有以下保护功能:电气保护装置齐全,安全可靠,具有机头、机尾越位保护、过速、欠速保护、变坡点掉绳保护、断绳急停保护、重锤下限位保护、全程急停保护等保护装置。
⑵ 主斜井提升绞车电控装置,应具有以下保护功能:
防过卷保护: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0.5m时设在轨道和牌坊深度指示器上相应位置的过卷保护开关动作,使提升机紧急停车。
防止过速保护:在提升机控制回路内设提升超速保护,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减速段超速10%时,控制系统报警,提升机减速。
减速功能保护:当提升容器达到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自动减速。
过流和欠压保护:当提升机供电回路发生过流、失压或欠压时,控制回路内的过流和欠压继电器动作,提升机紧急停车。
松绳保护:当钢丝绳松弛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
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使提升机紧急停车。
闸瓦间隙保护:当闸瓦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断电。
采区绞车电控系统必须选用隔爆兼本安型变频调速控制系统,配防爆电动机。
⑶ 在主、副斜井、采区轨道下山及各水平轨道下山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规定。并设置 “一坡三挡”及吊梁挡车器。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在巷道内间隔50米~100米设一组吊梁挡车器,按巷道长度各设2~4组,阻止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副斜井提升人员时,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且应有专人管理。在回风井-80m水平井底车场以下50米处设一组固定挡车梁,作为阻止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的后备保护。人车上装设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