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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运输及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安全运行保障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01日

        运输事故的防治措施
        1、本矿井选用的主要运输设备
        本矿井水平主要大巷采用CTY5/6G90型蓄电池电机车,平硐、采区运输等采用防爆调度绞车,巷道坡度3‰。
        2、矿井运输中可能发生的事故
        机车运输车辆运行中有可能产生碰撞、伤人等事故。
        3、防止运输事故的措施:
        ⑴ 斜巷、采区和顺槽均选用防爆设备,经常检查维修,严禁失爆。绞车用钢丝绳应按标准及时更换,信号装置使用防爆组合电铃,并声光具备。经常检查更换运输机磨损严重的链条和链环。
        ⑵电机车运输巷道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矿车轨道采用22kg/m钢轨,轨道铺设及维护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
        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使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②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③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④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⑶井下其它运输设备均布置在进风巷道内,各进风巷道内的风量、风速均应符合规程要求并有富余,防止运输巷道内瓦斯积聚。
        ⑷严格的行人管理措施及躲避硐:本矿行人管理及躲避硐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⑸未详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空气压缩机事故防治措施
        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风冷式,采用防爆电动机,安装在掘进头附近的壁龛硐室内。地面设压风机站一座。
        井下及地面空气压缩机均必须设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压力表必须定期校准。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1.1倍;吸气口必须设置过滤装置;排气温度单缸不得超过190℃、双缸不得超过160℃。必须装设温度保护装置,再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必须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压缩机油。空气压缩机吸气口必须设置过滤装置。
        地面空气压缩机的风包应设置在室外阴凉处,风包上必须装有动作可靠的安全阀和放水阀,并有检查孔。必须定期清除风包内的油垢。新安装或检修后的风包,应用1.5倍空气压缩机工作压力作水压试验。在风包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释压阀,释压阀的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的直径,释放压力应为空气压缩机最高工作压力的1.25︿1.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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